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与代位追偿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本人在此就其中有关规定,在理赔和追偿工作中的关系及运用谈点体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依本条规定,货运险的请求赔偿期限在二年之内,进一步讲,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货损,被保险人在二年之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均有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货损事故的发生原因涉及第三者责任,本条规定就值得引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重视了.因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原因一旦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必须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时效一般均短于二年.对于海
简介:医保垫付制度设计下,参保人群需要先行垫付全额医疗费用,无疑带给个人或家庭垫付医疗费的经济压力。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就医保垫付制度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理论分析得出,当面临信贷约束和预算约束时,穷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实际的医疗消费将低于最优消费水平。实证部分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发现医保垫付人群的健康状况有更差的倾向,但是其住院医药总费用比实时结算人群低12.7%;医保垫付导致低收入和农村参保人群分别缩减64.2%和23.1%的住院医药支出。因此,医保垫付制度给经济水平有限的参保人群造成了明显的垫支压力,进而抑制其医疗需求,这样的制度设计将严重影响医保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