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13号令。宣布从2004年8月1日起.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届时。人们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将有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包括:能否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当场答复,而原来规定为可在1个月以内答复;取消了8人以下的人员证明材料。个体户用多少人不再受限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等资信证明;取消了个体户营业执照4年换一次证的规定,以后办证后可以长期使用,只需定期参加每年的验证;只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工商部门将当场给予办理。除到工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外,新规定还允许经营者使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等等。现本刊专门开辟“法律顾问”栏目,全文刊发该规定。以满足广大个体从业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