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使用最广泛的概念,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然而,它的正义性和存在价值正受到来自现实经济生活的严峻挑战。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日益呈现为一剑之双刃,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其负面效应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视而不见或“犹抱琵琶”都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作一粗浅探讨。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以民法主体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为标准的。通常将民法主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称之为无限责任,而以其所有财产一部分承担债务的称之为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有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有限责任,即根据法律或债的规定,债务
简介:石油、煤炭、金属矿等资源型企业,由于地理环境特殊,一般都是在远离城镇的深山、荒漠、沼泽和戈壁。随着这些资源型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的迅速增长,周边地区相对贫困的人口也随之向企业所在地集聚,形成新的城镇,有的还发展为初具规模的中等城市。这些伴随着资源型企业发展而发展的中等城市,呈辐射状地影响着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与资源型企业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又相互间产生着一定的矛盾,形成我国独特的一种经济发展格局———资源型企业城市。一、资源型企业对当地经济的带动效应资源型企业在对当地的地下资源进行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带动效应是非常明显的。往日的穷乡僻壤,一下子来了数万、数十万建设大军,他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无疑是给当地带来了无限商机。资源型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理念中,不仅要有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产业报国的理念,还要有以福利员工、厚报股东、为所在社区的经济发展繁荣作出贡献的理念。资源型企业是一种垄断经营企业,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考虑为所在社区做出点贡献,不然的话,偷、抢、围、堵,滥采滥挖在所难免。为社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不仅表现在修桥铺路,捐资办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