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社区"内涵的历史演化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功能主义和地域主义两种认知分歧,并在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衍生出一系列治理困境,迫切需要社区作为一种生活和精神"共同体"的功能性复归。共同体化的价值内核,在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程序的民主化、治理基础的契约化、服务对象的普惠化及居民交往的互助化五大表征。而推进社区"共同体化"的实践策略在于: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构多元联动的社区治理格局;引入现代管理制度,推动社区服务管理的专业化发展;搭建公共参与平台,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常规化联系;加强社会资本建设,提升社区居民之间的互信互助水平。
简介:涉及共有财产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多样的诉讼形态,有必要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便为实务上的程序操作提供指针。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原则上都应为共同诉讼,但基于物权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的情形允许共有人单独起诉。此种情形在诉讼法的学理上导致“不可分”的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转化为“可分可合”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亦为《民诉法解释》第72条修改此前相关规定的原因之一。此外,因共有权人内部纠纷引发的共同诉讼形态中,某些情形下部分共有人能够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通知与争议对方存在利益一致性的部分共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能性。牵涉到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共有人为被告时,原则上全体共有人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按份共有人只有当纠纷不会牵扯到他人份额时才例外地不必作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