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社保基金如何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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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7日起施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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