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与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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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物权法》有关物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物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物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物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物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物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这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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