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刑法立法和修正中呈现一种“政策化”倾向,即重视刑法规定的短期效应,而忽视刑法典的稳定性。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固定的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模式单一;刑法条文呈现膨胀趋势,新设犯罪欠缺长期性考虑;刑罚结构呈现重刑化倾向,对执行机关的承受能力考虑不足。在未来的刑法修改中,应着重处理好立法和民众短期诉求的关系;坚持“超前立法”;促进除修正案以外的刑法修改方式的多元化。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