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初孙科担任立法院长后,他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立法原则,主张立法应当适合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反对立法的完全西化。在立法实践方面,抗战前这段时间里,孙科领导立法院除制定“五五宪草”外,还主持通过了许多普通法律,适应了当时国家发展形势的需要,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做出了贡献。
历史教学:下半月
200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