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新法规月刊
199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