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综合经营
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动因
(一)外资保险集团在华扩张
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营业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目前在华营业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是经营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品牌影响广泛的国际性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他们在经营特点上的一个共性就是已经实现了集团化经营,因此,在中国业务的扩张上也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经营趋势,不仅进入我国保险行业,同时也进入银行、资产管理、证券等行业。这种集团化的扩张已经渗透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其协作效应开始显现。外资保险集团综合经营体现出来的竞争力成为刺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尽早进行集团化扩张、扩大经营领域的重要外部原因。
(二)银行向保险行业的渗透
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保监会递交了设立寿险公司的申请;交通银行已明确表示正在筹备设立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也有意借道工商银行(亚洲)公司(简称“工银亚洲”)进入保险业。银行业获取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销售网络方面的突出优势就会很快显现。目前,我国大型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多是停留在销售代理协议层面,即使有投资也多是财务性投资,战略性投资非常少,这就决定了我国保险企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稳定性不高。一旦银行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出于业务上的考虑,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将更加不稳固。这种合作关系上的压力也使得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资本纽带等方式与银行建立起更加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或者直接进军银行业,维护银行销售网点的稳定。
(三)监管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仍然是按照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设立的。其中,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近来明确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保险公司走集团化发展道路。2006年6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2006年10月16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些措施无疑表明保险监管机构的政策趋向是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向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发展。
(四)规模效应
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其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开发成本等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从而出现规模经营效应。
(五)范围经济
一家厂商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支出小于多个厂商分别生产的支出,经济学家称这种现象为范围经济或者多产品经济。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协同效应以及资源的整合,集团化发展会节省较多的品牌宣传推广、销售代理等成本,从而出现范围经济。
二、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现有路径选择
(一)依托主业
我国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品牌知名度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以原来经营的保险业务为主,并以此为依托向其他领域扩展。比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出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并且将寿险业、资产管理业作为当前的主业;平安保险集团在谋求建立金融服务集团的道路上一直将其寿险业务作为其最核心的主业;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则将非寿险作为其主业。依托主业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往往以最初的经营实体作为出资方或者控股单位,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业务领域的扩张;并且在集团化扩张的同时始终保持对核心业务领域的投入,巩固并扩大其市场竞争能力。从中国人寿股权关系中,寿险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在整个集团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中国人寿的寿险业务市场份额近年来一直处于稳中有升的地位,寿险综合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共用品牌
品牌是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的一笔宝贵无形资产,也是相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所特有的竞争优势。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公司CI,还是公司名称、公司企业文化,我国保险公司均注重在集团下利用一个品牌,力图将品牌价值最大化。
(三)共享资源
资产利用理论把企业看成是能够从事一些独立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人和无形资产的集合。某些资产相对来说是产品专用资产,只能用于生产特定的产品和服务,而另一些资产可以通用于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这类资产在企业目前的经营活动中得不到充分利用,就只得把它们用于其他方面。这种用途有时可以通过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企业来实现,有时企业可以通过自己多样化的经营活动,自.己留用这些资产。保险公司的资产也分专用和非专用资产。保险公司规模庞大的非专用资产如金融与销售人才、面向全国的网络、齐全完备的企业信息系统等等可以用于保险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证券、信托和银行业务。我国保险公司集团化建设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希望能够实现集团旗下不同企业不同资源的共享,这也成为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目前,保险集团在资源共享上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是共享销售资源,表现形式之一是子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代理合同。2006年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表现形式之二是集团在各个子公司内部均建立起专门负责交叉销售的部门,如平安集团设有综合开拓部,自2005年开始探索产险渠道销售年金、信托,个人寿险渠道销售产险、团险,团险渠道销售产险、信托的交叉销售模式,目前已逐渐“内化”到相应专业公司的日常销售管理中。在集团化建设初期,首先进行销售资源的共享是大型保险企业基于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选择。保险公司最丰富的资源一般是销售资源和客户资源,销售资源是集团下子公司尽快开展业务、占领市场迫切需要的资源,同时只要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各方的利益分配公平公正,销售资源也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共享的企业资源。而客户资源的共享远没有这样简单,目前的保险企业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客户管理,客户信息不全、客户信息系统管理不畅、保证制度缺失等问题均制约着客户资源的共享。
(四)资本运作
产业经济学认为,企业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将在若干约束下追求一个或多个目标。在给定的约束下追求目标成果的最大化的各种努力构成了企业的被动行为。与此相对应,主动的行为则包括了在一段时间内为了改变或消除企业面临的约束从而使企业追求的目标能产生更好的结果而做出的努力,如广告、研究、开发、产品多样化、创新、兼并等等都是被用来放宽约束条件的主动性行为。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发起设立新的子公司是一种扩张手段,但更多的则是通过资本运作这种主动性行为,合理规避现行政策约束,利用财务杠杆达到对目标领域中的目标企业进行参股或者控股的目的。
三、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的发展路径
(一)在发起设立上,由自身发起向资本并购发展
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扩张新业务领域的方式主要是发起设立。集团化初期采用发起设立扩展新业务领域的原因主要是:新拓展的业务均是大型保险企业首先选择进入的重要战略业务领域,尤其是相关的保险业务领域,发起设立能够牢牢掌握经营控制权。在集团化发展的下一阶段,母公司往往会采取资本并购的方式扩张新业务领域。首先,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减少进入成本;其次,对后进入领域尤其是非保险的金融领域,母公司限于缺乏相关的经营经验往往不会选择直接经营,而是只取得控股权和部分经营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