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之“魅”主要是指在当前社会中存在一种将学校教育神奇化的不良倾向,即学校教育功能泛化倾向,这一倾向使学校教育不堪负重,给学校教育带来了不应有的伤害。要避免学校教育之“魅”的危害,就必须重新认识学校教育,使之“祛魅”。学校教育的“祛魅”就是要正确认识到学校教育功能是有其边界和限度的。只有学校教育“祛魅”了,才能正确发挥学校教育的本体功能、工具性功能以及发挥其它教育形式(如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的功能,进而全方位地促进学生发展。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