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融合路径研究—以XX省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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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融合路径研究—以XX省为例

徐浩程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15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现代企业,以制度优势激发国企治理效能,XX省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在公司章程中完善党委会决策范围、运行机制及意识形态建设等重要内容,破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目前已实现总部和二级平台全覆盖。建立“小总部、大平台”管控格局和“集团总部管资本—产业集团管资产—企业管生产运营”三级管控体系,将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全部纳入公司章程,及时调整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决策权限及内容,重塑集团总部“定战略、配班子、管资本、调资源、抓考核、控风险”六大职能。制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清单,厘清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动态调整董事会、经理层权利范围和责任义务;配套修订党委班子、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以及党委会工作流程等制度规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

关键词:国资监管;国企体制机制改革;国资国企风险防控;国企现代治理;公司章程

近年来,XX省国资委注重发挥公司章程基础作用,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一、注重通过公司章程体现出资人监管意志

一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通过章程法定。推动省属企业全部将党建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全部实现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全部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全部设置党务工作部门,全部实施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通过章程实现。在依法制定或参与制订公司章程时,将向企业委派董事、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行权履职等规定写入章程,突出章程在企业内部的“宪法”作用,实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董事会的授权放权也主要通过公司章程落实到位。三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章程规范。对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作出专题部署,推动企业科学民主决策。省属企业全部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已开展两轮修订,各治理主体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权责边界、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规定与公司章程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强化公司章程的约束作用,有力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四是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通过章程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国资委贯彻中央精神、结合XX实际,完善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特别是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和体现,通过章程将监管要求内嵌到公司治理过程中,保障落实。

二、注重把监管创新举措内化为企业管理制度

以监管制度创新推动省属企业形成资源优化整合长效机制。早在2009年,省国资委就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四类”劣势企业和“三类”低效无效投资清理制度。之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和管理层级压减纳入其中。十多年来,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入推进。“四类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累计清理1300多户(项);列入计划的“僵尸企业”全部出清;除产权链条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外,企业管理层级基本压缩至3级以内。以监管制度创新推动省属企业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发现问题、责成整改、挂牌督办、销号验收的监督工作闭环。对于纳入闭环的问题整改,省属企业党委专题研究;董事会将其列入议题,并把整改情况作为向省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的必报内容;内审机构将其列入审计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纪检监察机构依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多方合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落实整改机制。以监管制度创新推动省属企业形成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重大投资“双重论证”的风险管控机制。着眼经营风险防控,推动省属企业对重大事项组织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对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开展第三方论证,重大项目由省国资委在企业论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再论证,有效防止了重大风险发生。以监管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全省国资大格局、一盘棋。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要求,将省级层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向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推广;将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向市县国有企业推广。每年对监管制度进行修订,汇编成册,向市县国资国企推广,为市县国资国企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三、注重研究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践成果向制度成果提升转化

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注意总结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注意提炼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方面的制度成果;特别是有关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的成功实践,具有向制度成果转化提升的重大意义。

着眼于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终究是朝向活力去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初心、改革成果的“试金石”,也是我们推进最为艰难的改革内容。越是艰苦探索的实践成果,越具有理论化、制度化提升的价值。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需要法治化、制度化、刚性化,不容动摇和触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需要制度化,而且必须写进章程,形成制度化调整经理层的机制,刚性兑现“集体起立、分别坐下”;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需要写进章程、刚性执行,在制度层面彻底解决三项制度改革问题;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需要体系化、制度化,成为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的必备要素、有效实施。着眼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监管体制与公司治理密切关联,进而与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密不可分。党的十六大以来,国资监管体制经历了长期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完善,体系基本成型。三年行动对此布局了重要改革任务,这些改革任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改革成果具有制度化提升的战略价值。各界特别是国资系统高度关注三年行动后国资监管体制更加完备、更加成型的模样,这需要从事国资监管工作的同志花更大气力总结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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