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礼制的冲突:以万历五年张居正夺情风波为中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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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礼制的冲突:以万历五年张居正夺情风波为中心

向鹏举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传统中国社会具有忠孝一体的政治伦理和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丁忧与夺情制度便是这一政治伦理和政治结构的完美体现。在一般情况下,夺情复起作为对丁忧制度的灵活变通与补充,能够起到平衡礼制与政治权力运行的作用。然而,在一些历史状况下,夺情这一行为往往是充满争议的。各方以孝道和礼制为掩盖,开展着激烈的斗争。张居正夺情事件便是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夺情争论下隐藏的实际是以改革为目的的政治权力与代表意识形态权力的礼制的冲突。这表明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改革与保守之间的张力,以及儒家思想作为意识形态权力对以皇权和政治权力的一定程度限制。

关键词:改革 权力 礼制

传统中国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社会。忠与孝是这个社会里非常重要的概念,有着重要的伦理道德和政治上的意义。中国有这样一句常言:“自古忠孝难两全”。忠孝之间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可能存在冲突,处在这一冲突分界点上的就是丁忧与夺情制度。丁忧与夺情制度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里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政治实践中,官员们和利益集团围绕丁忧与夺情可能会产生复杂的冲突,这一冲突本质就是权力与礼制的冲突。万历五年张居正的夺情事件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例证。

一、忠孝一体的政治伦理与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

传统中国政治的伦理色彩十分强烈,讲求忠孝一体的政治伦理,在制度上则表现为家国同构的制度。其中忠与孝是儒家伦理纲常的核心,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形成封建社会“忠孝一体”的伦理主张。孝与忠是相互联系的,孝为本,忠为用,孝的目的在于求忠,儒家思想倡扬孝道,以孝德化民,其最终目的是移孝入忠,把社会民众统统教化成为俯首贴耳的忠君顺民。儒家学说讲求“移孝入忠”的理论,将孝道进行泛化,家庭私德界限与公德界限相当模糊。孝本是家庭内部亲子关系的伦理规范,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和绝对服从。但传统中国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结构,实际上是“家国一体”、“君父一体”,因此孝道从家庭伦理转变为政治伦理。因此对于官员们来说,能否良好施行孝道,侍奉好父母,成为道德模范就成了能够影响其社会评价与仕途的关键因素。

自两汉以来,丁忧一词往往专用于遭遇父母之丧的官员,丁忧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完善,丁忧成为专指朝廷官员因父母死亡而离职进行守丧活动的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朝廷的各级官员,从位极人臣的当朝宰相到官位之末的县衙小吏,都一律受到丁忧制度的强制约束。丁忧是指在官员遭遇父母丧事之时,应当去官,回乡为父母服丧守孝一定期限。这一期限,从唐宋以来一般是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丁忧期间除了官员自动去职外,对衣食住行各方面也有详细的要求,如果违反的话,就是不孝,历朝历代对此都处罚十分严厉。然而,官员去职,在政局平稳之时少有不便,在动荡或战乱期间,便会有各种不便。因为官员掌握并履行着公共权力,重要的官员一旦空缺,难免会影响国家的正常运转。为了弥补丁忧与实际政治实践的冲突,夺情制度就产生了。

夺情制度本质上就是对丁忧制度的一种灵活的变通。对于大多数武官来说,他们长期肩负军事指挥的重任,难以脱身,所以武官们通常可以回避丁忧。而对于那些重要的文官,朝廷的运转离不开这些官员,于是就有了夺情制度。夺情一词指剥夺官员因父母去世而悲痛的情感,不许他们回家治丧,或提前把他们从丁忧中征召回来。夺情主要强调的是官员对朝廷的服从和对国家的忠诚。这一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孝道必须服从对皇帝和国家的忠诚。然而,在古代政治实践中,以丁忧与夺情为表象,仍然产生了一些复杂的政治冲突,其中明万历五年的张居正夺情风波便是一个重要的例子。

二、大礼议与万历新政——张居正夺情风波的背景

张居正夺情事件是明代中后期统治阶层内部产生巨大震动和深远影响的事件。要考察这一事件,必定要放在当时时局之下进行考察,才能理解事件中各方的行为与意图,从而对丁忧与夺情之争下的本质有准确的把握。

在张居正夺情事件之前的有关礼制冲突的事件就是嘉靖刚登基时的“大礼议”事件。“大礼议”事件发生在正德皇帝暴毙绝嗣后,朝中拥立嘉靖皇帝之时。“大礼议”议的最核心的事情就是嘉靖皇帝能否更换自己父母的问题。因为嘉靖出于偏支,是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嘉靖与正德本是堂兄弟关系,当时的内阁首辅杨廷和,意图让嘉靖和正德成为亲兄弟,这意味着让嘉靖改换父母,再继承大统。这必然招致嘉靖的反对。张璁站在嘉靖皇帝一边,以“孝”为武器对杨廷和发起反攻,抨击杨廷和不近人情,竟主张嘉靖背离人情,放弃亲生父母。张璁以纲常义理和孝道人伦为核心,最终成功击败了杨廷和一派。在这一场礼制、孝道的冲突与争论下,权力得以更迭,秩序得以重建。“大礼议”的结束也表明了“孝”这样的人伦观念对朝野上下的影响之深,这也说明了张居正在面临夺情事件时会遭到朝野强烈反对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的背景因素就是张居正的万历新政。张居正早已对明朝中后期腐败低效无能的政府感到不满,并主张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张居正的改革首先从政治领域开始,然后转向财政经济领域,这样的路径是颇具政治智慧的。如果不整顿吏治,不严格考成,不提高行政效率,做不到令行禁止,那么涉及根本利益的财政税收改革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推行下去。张居正上任之时,就立刻推行了考成法,意图纠正当时颓靡不振的官场风气。万历五年之时,考成法已经颇具成效,政府已经能够做到“朝令而夕奉行”。张居正在改革之时也触碰到了不少人的利益,改革之时发生了反弹。自张居正上任起,就有不少官员弹劾攻击他。其中以余懋学,傅应祯,刘台为主。他们的反对声浪一浪高过一浪,已经激起了不少波澜,张居正和万历对他们一律严厉打压。正当改革进行到关键时,反对之音逐渐放大的时候,张居正父亲去世,夺情事件发生,将朝堂上的改革与保守的斗争进一步白热化了。

三、夺情风波始末

万历五年时(1577年),张居正听闻父亲张文明患病,正欲请求皇上赏赐一个月的假期,回乡为父母二老祝寿,顺便看望久未见面的父母。但不料时值筹备皇帝大婚之时,内阁首辅重任在身,无法抽身。结果就在此时,万历五年的九月十三日,张文明去世,消息传到了北京。按丁忧制度,官员听闻丧事后,应当立即去官,在走完一系列程序后,就当立刻上路,回乡守孝二十七月。但出于多种因素的考量,张居正决定不回乡丁忧,试图寻找办法继续留在任上。父母亡故,官员守丧三年,既是明朝的礼仪法制,也是“祖宗之法”,轻易违背会招致社会舆论不满。于是张居正与冯保谋划,意图让万历皇帝下旨夺情,自己再上疏请求守制,这样反复多次,再接受皇帝的夺情旨意,这样既能保全张居正的声誉,又能实现留任的目的。这一政治“表演”也确实按照张居正所设想的剧本上演了,皇帝多次慰留他,命他留守在家办公四十九天,结束后照旧入阁办事。但仍然有大量的官员不满,上书攻击张居正,想要迫使他守制。在这一反对声浪中,反对得最为激烈的是翰林院编修吴中行、翰林院检讨赵用贤、刑部员外郎艾穆、刑部主事沈思孝,他们分别写了措辞严厉的奏疏,弹劾张居正。这场斗争最后以万历皇帝的残酷镇压划上了句号,多名官员遭受廷杖并被流放,直到张居正死后才重新得以启用。

四、权力与礼制的冲突

张居正夺情风波并非简单的忠孝矛盾,而是以改革为目的的政治权力与儒家礼制的冲突。丁忧与夺情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安排,对受制度影响下的各个群体和个体的行为都有着约束性的影响。任何一个制度下,不同的服从者都有着基于自己得失计算的不同服从方式。丁忧制度也不例外。在丁忧制度下,处于不同境况的官员可能有不同的服从方式。

第一种服从方式也是最常见的服从方式,就是在“闻丧”后自觉严格遵守丁忧礼制,立刻去官奔丧。这样的应对方式最符合儒家礼教思想,也是官员们最普遍的选择。我们可以从制度的惩罚与激励机制来进行思考。从惩罚机制上看,因为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标榜“以孝治天下”,事亲“尽孝”就是古代仕宦官员立德修身、为政为人的最基本道德价值判断。如果官员拒斥丁忧制度,不仅会遭到世人的唾骂,也会被皇帝所惩,因为不孝对于以儒家思想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古代王朝来说可是重罪。从激励机制上看,官员主动遵守丁忧制度,对于他们也有不少好处。首先,在儒家孝文化风行的传统社会里,一个人孝顺与否是获取良好社会评价的至关重要的指标。

第二种服从方式是匿丧,这是一种有巨大风险的行为。匿丧系指隐瞒父母死亡消息或者把父母之丧谎称为其他期亲之丧,从而达成不离职守丧的效果。匿丧这一行为既是不忠也是不孝,一旦被发现,不仅世人唾骂,也会被皇帝严惩。但匿丧这一行为仍然有其收益,因为丁忧守制会给官员带来种种不便。首先,丁忧守制期间,官员的俸禄会受影响。官员守制期间,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官员身份,但根据明代的丁忧给俸制度,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丁忧期间可以领一半俸禄,在职三年者,可以给三个月的全禄。即便如此,对于中下层官吏来说,这对他们的经济利益影响非常大。中下层官吏俸禄较少,如果是清廉之官,那家中就更为困难了。其次,官员的仕途也会受影响。丁忧会影响到官员的资格与升迁,明代官吏是九年考满才能升官,这里的“年”是按实际任职支俸的时间算的,丁忧离职的时间要被扣除。最后,期满复职也会有很大的困难,很可能守孝期满后,朝中暂时没有合适的职位。有些官员不想守制,企图铤而走险匿丧也不是无法理解的行为了。

第三种服从方式是营求夺情。夺情即夺其哀情,希望皇帝可以下诏允许自己坚守岗位或起家复职。本来有些官员因为各种原因不想丁忧守制,但又迫于儒家礼制的制约,所以只有希望皇帝夺情这一条道路了。所谓营求,就是利用各种方式贿求上司奏保,或驱使下属联名保留,来影响皇帝,从而使皇帝夺情。对于官员来说,成功夺情一方面可以保持禄位,另一方面也是身份和重要性的象征。据记载,成化二年时,修撰罗伦曾这样描述官场是如何评价夺情的:“比年以来朝廷以夺情为常典,缙绅以起复为美名。”朝中部分有权势的大臣希望皇帝下诏夺情,从而彰显出自己对皇帝对国家的价值,是朝政不可或缺之人,从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成为人们评价中的身系天下安危的肱骨大臣。这一结果显然不是丁忧与夺情制度设计时的预想结果,而是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偏离制度原本设计的意外结果。

后人从历史考证中已经可以明确判断,张居正在听闻父丧后,所采取的行为就是营求夺情。他先驱使次辅吕调阳、张四维上疏奏明皇上,引用先朝杨溥、金幼孜、李贤“夺情”起复故事,请求皇上谕留张居正。张居正预料此时尚为年幼的万历皇帝肯定离不开自己,所以在支持自己夺情的同僚上书后,皇帝肯定会下旨慰留,张居正再上书推脱,如此反复多次,就可以营造出自己很想丁忧守制,奈何皇帝离不开自己,强行挽留的状况,从而规避掉“祖宗旧制”和社会舆论的约束。明史学者樊树志先生认为,张居正“夺情”旨意虽出自皇帝,但却是张居正和冯保事先就谋划好的。《万历邸钞》中的记载,其实也暗示了“夺情”出自张居正的谋划。《万历邸钞》万历五年秋七月条中写:“居正闻丧,初辞疏,即云守制是常理小节,且云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何恤訾议;再恳辞,忽且请留京守制,以次子驰驿回籍营丧事。 盖其自为计非朝夕,以故讣疏方上,而慰留即下云。”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张居正自己本来就不想守制,但又不可能直说,所以如此谋划。

据统计,有明一代首辅在职丁忧者19人,夺情起复者11人。可见夺情起复还算少数,多数首辅都还是丁忧守制了。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的疑问,张居正为什么非选择营求夺情不可?换句话说,张居正是从哪些方面考虑夺情的?我们有必要从张居正所处的位置和所面临的情况来研究。

第一,明朝首辅位置的重要性。内阁职位设置之初,官职不过五品,且只是顾问之职。宣德以前,内阁辅臣与外九卿属平交,执礼持法不相顾忌。但宣德之后,内阁辅臣权势日隆,内阁首辅权力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高。自李贤开始,内阁首辅权力越来越大,职权也越来越多。到了嘉靖时期,严嵩作为内阁首辅,几乎完全把控了朝局。内阁制度相较于设立之初,已有了太大的变化。例如,内阁设立之时,内阁阁臣并不管理六部,六部独立于阁臣,但隆庆年间的首辅高拱,在任首辅之时还同时兼任吏部尚书。吏部尚书的地位和权力在明朝六部中当属最高,吏部尚书被称为“天官”,是“口含天宪”。高拱不仅身为首辅,还亲自把控着六部中最重要的一部,这已明确违背了内阁制度最初设立的初衷。到了张居正时代,由于张居正深得万历皇帝及李太后的信赖,且又于冯保结为政治联盟,首辅的权力已是高度集中了。张居正轰轰烈烈推进改革,改革本身也使他的权势更为集中。明朝中后期以来,朝中各种党争等政治斗争也越来越激烈。整个明代,首辅得以善终者其实是少数,并且越到明朝中后期,随着明朝统治的衰落与动乱,首辅职位更替越来越频繁,围绕首辅职位的斗争也越激烈。自解缙开始,就有不少首辅因权力斗争失败而被逐出权力中心,被迫致仕,甚至丢掉性命。嘉靖朝以来,严嵩取代夏言,夏言被斩于市;徐玠取代严嵩,严嵩最终乞食墓穴而亡;徐玠上任首辅后,面对朝堂之上的攻击,自己也坐不稳,于是被高拱取代,退休回乡;而高拱在隆庆死后,万历登基之时又被冯保和张居正攻击,从而被张居正取代,落寞还乡,还差点因为之后发生的“王大臣”案丢掉性命。可见,到张居正就任首辅之时,内阁首辅已经权势滔天,朝中大臣们为了这一职位,各种明暗争斗也惨烈起来了。张居正的改革措施,侵犯了一些保守派的利益,并且其未来的经济财政方面的改革举措还将更加侵犯这些人的利益,所以这些人当然希望通过丁忧制度,以儒家孝道为大旗,顺利把张居正拉下马。张居正肯定也觉察到了这一点,他也明白他的前任们被拉下马后的悲惨结局,所以,正是由于首辅之位的极端重要,围绕首辅位置的斗争非常激烈,所以张居正不愿就此丢掉自己的权势,因为丢掉权势就很可能意味着保守派的清算,这一结果是张居正无法承受的。

第二,改革进程已到了攻坚阶段。为了挽救明中后期日渐衰落的国家,张居正自初入官场以来便以革新天下为己任。张居正早在嘉靖时期就曾上书,在嘉靖二十八年呈上了《论时政疏》,一一列举当朝的五大政治积弊,希望嘉靖皇帝能够改革弊政;在隆庆年间,张居正又上了《陈六事疏》,也是谏言改革。可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挽救国家长期以来就是张居正的梦想,可之前一直没有机会。等到了张居正继任首辅后,他终于有权力和地位来推行自己心中谋划已久的改革了。张居正的改革从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开始,期望由此改善官场风气,提高行政效率,为后面的改革有效推进打下基础;接着便是改革教育与考试制度;张居正的最终目的是要进行深刻的财政经济改革,进行土地清丈和推行一条鞭法,从而改善明中后期以来的财政危机。张居正在财政税收上的大规模改革是从万历六年开始的,在时间上刚好处于夺情风波事件、万历大婚、张居正回乡葬父之后。张居正在夺情风波之时已经进行了五年的吏治改革,成效卓著,进行深度的财政税收改革已经条件成熟,正欲继续改革,完成改革蓝图之时,突遇父丧,此时如果丁忧回乡,那么自己苦心经营的改革事业必将半途而废,事业已到了爬坡的关键时刻,张居正当然不愿就此放弃。

第三,张居正独特的人格也表明自己根本不可能接受丁忧这一结果。张居正为人特立独行,他的口头禅是“先有非常之人,后有非常之事”。张居正与当时的儒生不同,他并不那么墨守成规,为人处世颇具现实主义色彩,儒家传统道德对他的影响相对较少。张居正此人外儒内法,他虽然是儒家知识分子,从小学习儒家经典,从秀才、举人直至进士,最后进入翰林院,他以学问显耀于世;从编修、司业直到大学士,最后成为皇帝师相,其接受的儒家思想熏陶与训练必定不少,但他是一个经世致用派,做事以实际效用为目标。在改革进程中,张居正一面高举儒家的道德旗帜,一面却暗用法家的手段。例如《万历邸钞》里就曾写万历与李太后多次想要免除或推迟死刑犯的死刑,都被张居正以“天道不可有生无杀”为由所否决。这就能很明显看出张居正是个法家思想浓厚的政治家,他不认可因为儒家宽仁思想和佛教慈悲为怀思想就减少处决犯人的行为。在我们所称为腐儒的那些人那里,他们把儒家的伦理道德奉为圭臬,是以道德至上,对他们来说,政治目的要屈服于他们所认为的伦理道德,所谓纲常伦教不可违背。而张居正则可以为了现实的政治目的,把这些东西抛到一边。

从根本上看,夺情事件就是一场以改革为目的的权力与传统政治制度下的代表着保守的礼制冲突的体现。传统中国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儒家思想作为统治阶级所选择的意识形态,维护着古代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秩序。儒家思想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学说,所维护的是一种家国同构的制度形式。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它对每一个个体都有着强烈的道德约束,在现代人看来的公私分明的界限,在传统社会里则是模糊的。对于一个官员来说,他不孝即意味着不忠。个人孝顺与否的私事能够深刻影响到权力中心和社会公众对他的评价。在政治实践过程中,公与私难免会发生冲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和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一方面预先设定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的共同性,因而特别强调私与公、家与国的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也预设了两者的差异性,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则一致强调公优于私、国高于家、忠重于孝的优先顺序。当“忠孝无法两全”时,为国舍家才是正确的和适宜的选择。但张居正夺情事件也表明了,皇帝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无法单独掌控意识形态权力。儒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权力,其解释权很大一部分还在儒生和士人们手中,在万历下旨夺情后,按理说皇帝已经同意了,就表明为国舍家已经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认可了,但仍然有不少官员不这么认为,仍以儒家道德为理由上书攻击张居正。可见儒生们与皇帝共同掌控意识形态权力,并且儒生们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维护,可以一定程度上约束皇权,来维护官僚集团的利益。上书反对夺情的官员,他们通过对传统道德的奋力维护,可以获得来自社会的肯定,为自己收获美名,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那些因此受罚的官员在张居正死后都得以复起。官员无辜被打,天下以为无上光荣,这其实是一种病态社会下的病态心理。现代人之所以难以同情与理解这些儒生,是因为这些儒生所捍卫的传统道德伦理秩序,在现代已经被扫荡和改造了,现代政治主张道德与政治的适当分离,为了崇高的政治目标,一些繁文缛节和僵化的礼仪制度可以为之让位,况且张居正并不完全是出于私欲,为了巩固自身权力,而更多是为了改革大业的顺利进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居正王安石这样的改革家死后声誉很差,但越靠近当代评价越高的现象。这也是现代人更能够同情和支持张居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