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的理解与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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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其刑罚可以加重直至死刑。因此,在对多次抢劫的认定应当慎重。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多次抢劫”中必须是至少有三次抢劫均既遂才能适用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原则上不能适用死刑;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齐备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应当删除“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