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与“审议”的使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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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一些地方“一府两院”在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文本中,经常出现把“审查”和“审议”随意混用的现象,在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对如何使用“审查”和“审议”都还有不清楚的情况。“审查”和“审议”同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对其的使用有关法律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错误的使用,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