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财政的分配手段,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的颁布实施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能力。全面启动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体制、管理模式、运转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其执行是对原有利益结构的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该项政策的最大执行主体,其运行和发展及其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遭到一定的挑战:这需要政府制订相关后续政策。保障校长、教师等的合法权益,促使学校可持续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中国教育学刊
201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