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法律和审判的执行》一书中列"比较刑法"一章,介绍世界三大法系:英美法系、罗马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由于英美法中实体法、程序法不若罗马法系严格划分,因此,该文涉及刑法、刑诉法的比较,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因作者系资产阶级学者,文中有些观点是错误的,特别是对英国法律的吹嘘,希加以鉴别。
中外法学
198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