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依职权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或特定公众作出的,待某种条件成就时,应允、保证履行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义务的行为。行政允诺包括拥有行政裁量权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行政主体的行政允诺行为和产生允诺法律效果四个构成要素。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行政主体诺而不践的情况,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预期,影响了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因而,要从行政路径和司法路径来完善对行政允诺及其合法预期的保护。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