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刊有刘伟东的《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比较分析》一文。文中指出,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中日两国企业表现的差异在于:第一,企业运营体制的差异。我国企业的运营体制几乎都是选择了美国式的企业管理体制,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管理模式,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它遵循着资源一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这样的脉络关系;以日本为代表的企业经营模式,它遵循着资本一人力资本一企业经营这样的脉络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如何抑制人性中的“恶”,而经营的目的是如何发掘人性中的“善”。第二,企业文化方面的差异,我国一些优秀的企业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但更多的企业是将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招牌,并没有落到实处。日本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把企业文化再融入到每个员工的内心里。
简介: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员工发展与民主管理和劳动争议及调处等四个维度上对劳动关系认知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来自各自个体特征因素、岗位特质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对劳动关系认知差异的调整关键在于如何弥补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在各自个体特征因素、岗位特质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上的差异。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杨某,男被诉人:某公司案情简介:杨某于2005年3月2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后续订至2009年3月24日终止。2008年9月10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对杨某的处理决定》,其主要内容为:“2008年8月26日电镀车间杨某在公司生产紧张的情况下,不安心工作,不服从主管人员的领导,聚众闹事,并先后在车间主任、生产副总、办公室主管领导乃至总经理的思想教育下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秩序、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办公,使公司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公司的产品严重误期,无法正常交付,导致客户要求公司巨额索赔,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予了停工处理。停工期间办公室多次找其谈话,耐心对杨某进行开导教育,但是他不能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无悔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