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上的皇冠,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世贸组织成立二十年来,争端解决机制以其独特的制度规定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有效确保了各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与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成员单方面有权将争议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违约事实本身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一方、胜诉一方在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下可以采取"交叉报复"方式,这些都是对传统国际争端解决规则的突破。然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二十年来,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尤其是如何通过争端解决,在维持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成员权利义务平衡的同时,真正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获得补偿,这是摆在世贸组织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简介:一、中国法律援助相关问题分析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呈现几方面特点:首先,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成员总量可观并迅速膨胀,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统计,2002年全国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有78万件,实际满足约1/4左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是一个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欧美诸国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倾向于不断降低,不少国家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比例通常要达到人口的多数.例如,荷兰的法律援助体系范围大约是50%,英国达到45%.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控制标准非常严格,将来放宽标准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援助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次,法律援助的内容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例如,过去法律援助性质的咨询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和刑事代理,现在更多地涉及各种高度专业化的权利纠纷;过去一般局限于提供简单咨询,现在更多地要求给予诉讼代理过去有些内容是法律援助禁为或限为的,现在突破禁区的呼声很高.再次,法律援助新兴热点问题出现很快,社会有效供给不足,供求严重不平衡.例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涉及到动拆迁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升很快,这需要配套一支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法律援助队伍,这对于从事传统业务的各种法律援助组织来讲是一种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