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宪法体制下国家权力体系的发展,是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这一理论命题在当下的现实呈现。在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宪法体制下,多元的权力包容体系为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权提供了宪法空间。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路,即将创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或者国家监察权,在宪法体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不同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将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分工和协作关系,实现国家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同时,将整合现有的行政监察权、部分检察机关职权以形成新的国家权力类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系到中国宪法体制发展,需要通过宪法修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反映出中国宪法体制发展的路径调整。
简介:历史上教育权曾发生过若干次转移,或源于社会政治之变,或基于教育发展所需,经历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之间的权力再分配。教育权的前两次再分配是教育权由家庭向社会、由民间向国家的转移,反映的是教育规模扩大以及教育作用提升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与民间、市场之间关系调整中发生的世界性公共教育重建运动,使教育权又面临新的结构调整。这次的教育权再分配源于国家对教育的过度控制所导致的国家与民间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出现了教育权由国家向民间的反向转移趋势。我国历经30余年的简政放权改革意在重构国家与教育的关系,涉及权力由政府向民间及学校的转移,是教育权的一次再分配。教育行政化的倾向直接阻碍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进行,为解决这一具有复杂动态性的当代教育问题,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重新界定简政放权的内涵,并逐步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简介: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新的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正在逐步适应。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开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外部条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投资决策自主权和相应责任已逐步落实到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成为改革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