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李可仁,男,33岁,原系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1995年7月14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可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1996年12月12日浙江省丽水检察分院向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1989年2月21日至1995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可仁经手处理的64次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0.8万元;2、1992年12月22日至1994年6月被告人李可仁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
简介: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非常典型地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有关"鉴定留置"制度缺位的严重问题。精神病鉴定虽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提升到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首先,应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干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行为,并明确限定鉴定留置的范围。其次,对于鉴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在决定适用此措施之前必须听取鉴定人、辩护人意见,同时,鉴定留置措施只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指控人。再次,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在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明确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应当能够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