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对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和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定义,人们更多地关注了其字面表述所体现的彼此间的差异,对其彼此间实质的联系却认识不够。由此导致在对我国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时,不恰当地将两种版本的定义对立化。但根据条约解释理论,ISO/IEC与《TBT协议》对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定义并不冲突,而是彼此充实,后者正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基于自身目的予以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正确使用标准与技术法规术语,建立与完善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把握贸易自由化与本国贸易利益维护间的平衡,实现对外贸易中利益的最大化。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卓有成效,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立法并不等于法治的实现,只是迈出了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还在很多地方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较为突出,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制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从无法可依转变到有法不依,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简介:按照行为效果、规范逻辑、规范目的,民法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以及宣示性规范。对强行性规范的分析,需要结合强行性规范所具有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内容进行综合探讨。依据该种标准,文章将该规范分为指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可以分为补充性任意规范与解释性任意性规范,法国的补充性规范等同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是许可行为人从事某行为的规范。许可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不同,因在许可的范围之外,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宣示性规范,是并不具有明确的命令模式与行为效果的规范,该种规范是其他规范乃至民法体系建立的基础。该种规范经常以不完全法条的形式出现。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佩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立法经验表明,中国诸法规构成的群体已经成为当前法的形式体系的中坚力量,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诸法规的立法主体、效力和适用规则,立法依据和立法范围、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等要素,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追溯它们如何和何以成为中国正式的法的形式,揭示中国立法体制建制的发展片断和动因;通过考查它们在法的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和实行情况,检视中国的法如何体系化地回应实际生活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力图通过以上广视角的比较和研究,为各有权主体自觉地根据不同法规的特点和特色确当地履行立法职能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