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期货交易的立法背景1990年,原商业部和河南省政府联合组建了中国第一家引进部分期货交易机制,并以期货市场为发展目标的现货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建立我国期货市场的尝试和准备。此后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等远期合同市场相继开业。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上述交易所(批发市场)先后推出了标准化合同交易,开始由远期合同市场向现代期货市场转变。与此同时,"忽如一夜春风来",期货交易所(与商品交易所同义)、期货经纪公司纷纷涌现,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一度出现40多家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近400家。上市交易的品种有粮食、木材、金属等实物商品和国库券等等。
简介: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一社会危害性一罪过性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
简介:当前各类风险屡屡困扰着审判。这些风险除了司法方面的原因,还来自其他非法律因素。审判风险如何识别?从已知的多维空间开始,即,风险的起源——事实认定,包括证据确凿、证据瑕疵、证据不完整、证据有悖常理、没有证据;风险中心——法律运用,包括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规则空白、法律规则歧义;风险中人的因素——当事人,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性格、诚信度、各方当事人实质平等性、当事人社会境遇;风险的内环境——诉讼程序,包括法官形象能否中立、审判过快或过慢、文书说理程度、涉及争议利益相对度、法官个性;风险的外环境——无形之手等,包括说情打招呼、案外人挑唆、社会舆论等。根据已知的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提出兼受并蓄的评估方案和丝丝入扣的评估方法。
简介:《物权法》上过于简略的规定使得土地立体开发中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纠缠不清,应分析、检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人的分层设立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再利用方式三大问题.形成土地立体开发私法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应通过登记制度予以确定,《物权法》出台前未登记垂直范围的,当事人可凭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司法裁决等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没有限制。然后,土地所有权人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应包括权利范围不得重叠、已有物权人不享有同意权等.同时物权人间利益协调可通过变通适用相邻关系、地役权制度与确立司法介入等方式进行。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未使用空间的利用问题上,基于制度背景、立法现状等考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但其可通过权利的部分转让实现对空间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