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在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巨决策。四川省成都市正在加快推进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不仅要大力发展立足成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更应承担起作为西部对外交往中心的城市担当和历史责任,通过建设为广大西部内陆地区提供多领域、多层次涉外法律服务的枢纽型城市,为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简介:近日,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政委及铁道部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要求,结合北京铁路局党委、北京铁路局《关于在全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决定从四方面入手,积极参与铁路“平安建设”。
简介:<正>(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
简介:自2005年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施行:该条例共分7章103条,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铁路营运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运输的义务等部做了全面规定。此外,这个安全条例还完善了铁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还设立了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场的安全保护制度,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简介: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全国首例因旅客列车无座车票与有座车票等价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以原告败诉而尘埃落定。但对该案所涉问题的法律价值判断,我们仍可从公平原则的立法本意、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角度进行思考和评价。
简介:原告:刘有祥,男,66岁,河南省洛宁县农民。委托代理人:刘现民,原告之子。委托代理人:吕建国,湖南省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代表人:尚亚民,段长。委托代理人:马建国、吴政权,洛阳铁路分局干部。
简介:学术界对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大多持反对意见,认为此种强制保险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违反了法律的位阶规定、损害了铁路旅客的求偿权,不利于促进铁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应当重新定位铁路旅客意外强制险,建立铁路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本文将从铁路旅客人身保险的性质出发,分析铁路旅客人身保险的特点,重点从举证责任等程序法的角度分析铁路旅客人身保险法律问题,并结合域外法律经验分析我国现行铁路旅客人身保险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建议性意见。
简介:各级铁路检察机关是国家依法设在铁路运输系统的专门检察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2008年,铁检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铁道部工作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继续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
简介:
简介:假币犯罪不仅使消费者误收假币而蒙受经济损失,还严重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析假币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打击假币犯罪的力度,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假币犯罪发案数和发案率。
简介:侦查机关从马俊飞位于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住宅中,查获的现金包括人民币8800万元、美元419万、欧元30万、英镑2万、港币27万、黄金43.3公斤。减去可查明来源的受贿款外,仍有6300万元的贿款不能说明来源
简介:《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
简介: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简介:本文主要从对能源网和铁路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网络准入和网络使用费的监管方法、激励性规制以及救济途径几个方面介绍了欧洲与德国能源法和铁路法改革的情况。能源和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相关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至关重要。网络使用费的监管应当以有效成本为导向并且由成本监管向激励性规制过渡。对于过高的网络使用费,除了公共执行,用户还可以通过私人执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简介: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适应大部制改革、铁道部重组要求而在全面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施行四年来,对国家铁路安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也存在着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的规定。以期为下一步立法完善提供论理与数据的支撑。
简介:铁路重大建设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铁路重大建设工程领域中职务犯罪屡禁不止,时有发生,有其深刻的原因和背景。因此,需构建铁路重大建设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简介:在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学章的帮助下,行贿人李某承揽工程的总价款1.7亿多元,高某、张某承揽工程的总价款1.8亿多元,刘某公司承建工程的总价款1.4亿多元……这些工程老板的“回馈”则是一沓沓现金以及房产。
简介: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件具有行为方式多样,行为后果不确定,主观方面复杂等特征.在该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中,不能简单地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等同于"火车的倾覆、毁坏",应正确把握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划分.在当前的情况下,尚无必要统一或成立专门的铁路行车安全技术鉴定机构.
简介: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牵涉面非常广.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的制度转型过程。而铁路作为目前唯一政企不分的国有垄断企业。其改革的难度更是为世人所瞩目。改革的过程就是协调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过程.而利益从来就不会不包括经济上的利益.
关于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枢纽城市的思考
铁路法院积极参与首都铁路平安建设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周欢诉南昌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刘有祥诉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长沙铁路总公司郴州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
铁路旅客人身保险,何去何从
铁检工作要促进和谐铁路建设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发挥审判职能 为铁路企业发展服务
铁路车站假币犯罪特点及打击对策探析
铁路局长的寻租平台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赔偿问题研究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之归责原则——陈玉兰等与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欧洲与德国的能源法和铁路法改革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评析与修改建议
铁路重大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研究
一个铁路局长的“脱轨之路”
关于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件几个问题的探讨
铁路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