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拜读《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第46页刊登的《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行为应定何罪》一文后,对丰学龙同志的观点不敢苟同。具体意见如下:一、本案不构成贪污罪首先,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贪污行为应该与执行公务相联系。但本案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公务行为。理由是:(-)被告人无执行公务的动机,否则它就不必等到晚12时许才去“工作”;(二)被告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而是在下班后既未接受任务又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以警察的身份前往某宾馆查夜;(三)某次查夜行为发生在林某下班后的时间内;(四)被告人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其次,贪污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或集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刊载了一则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案例,此案的定罪引起了争鸣,该期卓学龙文认为应定为抢劫罪,该刊1998年第七期李小娜文认为应定敲诈勒索罪,我认为两文所持理由均不充足,现将我的看法陈述如下,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_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林某的行为是否属职务行为。关于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法律界有争议,主要有如下几说:时间说、身份说、授权说、合法说、目的说等。这些说法均有片面之处,有失偏颇。行为的属性必须根据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来确定,笔者认为,职务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具有职务身份,是构成职务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非公安人员冒充公安人员作案,无论冒得多象,均不属职务犯罪、
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
简介:《德国民法典》第355条至第358条对联合合同的撤回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基于特别法享有撤回权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回他同企业主订立的消费者合同。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取得的给付,返还不能时,作价偿还。当消费者合同受消费信贷合同的融资资助,并且两个合同构成经济上的整体时,任何一个合同的撤回延伸到另一个合同。但当贷款人直接将贷款支付给企业主,造成消费者无法自由支配贷款时,立法者打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消费者同企业主之间的返还关系上,命令贷款人承担企业主的义务,享有企业主的权利.同时,在贷款人同企业主之间的返还关系上应当适用不当得利法的规定。
简介:一、概述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以下简称或).同年12月9日,联合国开始在墨西哥梅里达市召开为期3天的高级别政治会议,会上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定为"联合国反腐败日".
简介:目的对1例Amelogenin基因座分型结果为“X,Y”的“女性”进行分子遗传学分析.方法采用PCR-STR技术检测Y-STR和X-STR基因座,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检测SRY基因,原位熒光杂交(FISH)技术分析外周血细胞性染色体情况.结果采用Y-filer试剂盒仅检见短臂上的4个Y-STR基因座,AGCUX19试剂盒的19个X-STR基因座全部检出,但均为纯合子;SRY基因检测为阳性;外周血细胞FISH检测结果显示只有一条X染色体.结论推断该个体是伴有Y染色体物质隐匿嵌合的Turner综合征患者.在法医物证检验中,应重视该类社会性别与Amelogenin基因座检测结果不符的特殊个体,防止发生性别误判.
简介: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其主要法律关系作了详尽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打破地区、部门间封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联营体。《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对新出现的联营体已显得过于宽范,笔者就几种比较特殊的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1、混合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混合联营体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是指联营体中包含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联营形式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联营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于这种联营组织中不同性质联营体的民事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不同,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组建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之初,就应该严
简介:国际社会虽然使用"联合国制裁"的措词来表述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但却因为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而对其法律制裁的特性深表怀疑,这种怀疑无疑将严重影响联合国制裁机制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按照法律制裁的基本标准来判断,联合国制裁不失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制裁机制,虽然与国内法律制裁机制相比较,它具有许多缺陷:制裁领域的残缺性;制裁对象的局限性;制裁环节的分权性.但这些缺陷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其作为法律制裁的本质特性.认识到联合国制裁的这一特性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为联合国制裁系统最终通过改革而发展成为一种更加全面、完善的法律制裁机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简介: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三个阵营:(1)所得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2)所得迟延共同制和一般迟延共同制;(3)所得调整制和一般调整制。依据所得共同制、所得迟延共同制、所得调整制,诉讼离婚时法院必须将夫妻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和个人财产或“非婚姻财产”。夫妻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婚后以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清偿银行贷款的住房。各国成文法或判例法在离婚时对此确立的划分方法存在三种:(1)它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取得补偿请求权;(2)它被认定为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3)它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若以公平这一法律价值评价,第二种认定方法是最公平的。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第二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