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标权司法救济适用的原则,从"混淆"转变为"淡化"。商标权利的基础也相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化为商标自身商业价值的保护。现行商标法规则将消费者权益因素,从支撑商标权利的权利构造中部分排除,替换为更加简单直接的"投入/产出"结构。这使得商标权利的保护,同商标自身功能产生了背离。这是当前商标法律制度背后隐藏的,"混淆"与"淡化"两种商标权利结构区分不明确造成的结果。避免这种权利结构含混所造成的权利与功能相悖的理论困境,需要有效协调"混淆"规则和"淡化"原则在个案解释适用时的关系。通过"淡化"原则个案不同层面的谦抑性适用,澄清新旧规则间界线,从而弥合现实案件中商标权利与功能的割裂,走出商标权利结构的理论困境。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简介: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简介:广东省公安机关率先提出在全省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在管理中规范,在规范中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务管理体制,这是全面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21世纪现代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简介:监察委办案规范的建立面临着转隶前纪委办案、检察机关办案两套存在明显冲突的规范的取舍、统一问题。根据两套规范在初查和立案是否统一,以及以谁为主统一,可以得到四个可能的方案。本文从监察调查权的性质、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方案的效率、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论述了较优选项,即应当在初查和立案阶段以原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为主进行统一,通过法律的有意留白和有限例外协调与纪委办案规范冲突的地方。在具体展开该方案时,不应对法律留白作形式性扩大解释,而应坚持原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调整,除非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明确特别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冲突规则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寻找新的平衡点,建立监察办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