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序言现代信息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商业领域扩张,它使得传统的商业运作发生着难以想象的变革。1995年,通过Internet网络实现的销售额仅有2亿美元,1996年则增加到5.18亿美元。据美国Forrester公司预测,电子商业的营业额今后将每年增加1倍,到2000年时交易额可达到70亿美元。广告和促销伴随着网络大放异彩,生动的画面,直观的感觉,图文并茂,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认同感。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性能和图象送上网络,并通过网络收集顾客对商品的要求,查询国内外同类商品的开发信息。顾客则可以坐在家中挑选商品和服务,且一按键盘即可成交。可以想象,现代信息网络有望成为21世纪最有生命力的市场,今天商
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