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导致案件审理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非常不利。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的活跃度也在提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增加了法院的执法压力,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本文主要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方式与手段进行研究与讨论,通过对民间借贷概念、内涵、现状、特点、问题等进行全面研究,从而更好地制定合理、科学、有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策略与方法,降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的概率,推动民间借贷市场更加良性发展。
简介:张荣异因做生意缺乏资金,1998年8月6日向苏秋珠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到苏秋珠人民币30000元,期限一年。若借期一年利息按8%计算,若借六个月内利息按10%,借一个月算两个月利息,二个月算三个月利息,以此类推。张荣异98年8月6日”的借条给苏秋珠。同日,符其英为张荣舁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借条上签“担保人:符其英(陀烈小学校长)担保至还清以上欠款止。98、8、6”。张荣异、符其英均在借条上加盖各自的指模:借款期限届满后,张荣昇未依约还款,苏秋珠遂于2003年6月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符其英还清本金30000元及利息。
简介:民间调处一直以来作为清代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被民众广泛地运用。随着民间调处的广泛运用,民间调处的运行机制在清代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在民间调处运行机制的构成环节方面逐步形成了大体相同或相似的部分。通过对司法档案、契约文书等的考察,发现虽然各地民间调处存在一定差异,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整个清代民间调处运行机制已经出现了制度化趋势。一方面,清代各地的民间调处运行机制一般都包括了民间调处启动、受理、理剖以及调处结果执行几环节,且每个环节都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清代民间调处运行机制的这种制度化趋势也为民间调处的有效性提供了保障,从而更有利于民间调处的解纷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