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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系”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来?这个问题其实存在歧义,一种理解可能会试图去爬梳中西法律家著作和学说,以期得出谁最先提出“法系”这个概念或者理论;而另一种理解则会指向于“法系”汉字的最早提出者,使问题得到圆满回答。当然,由于世界上文化的差异,法律也是文化的一种,不同的文化孕育下的法律的交流,对于概念和术语的翻译不可能做到切合原意,所以也会出现同一个汉字对应不同的外文释义,这就会造成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认定,笔者将会对这一现象中的两种理解或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下文将从“法系”理论的学术史反思,试图论证穗积陈重最先提出“法系”理论。

  • 标签: 法系 跨语际 法律家 概念 文化 学术史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商标的"混淆"与"误导"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此举对于厘清驰名商标类保护的理论基础具有进步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解释对适于类保护的对象依旧采取了低门槛、宽口径的认定标准,并且也未曾对何谓"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予以明确界定,这又使得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有"矫枉过正"之嫌疑。

  • 标签: 驰名商标 淡化 混淆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这种实践经过数十年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习惯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其传播的作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可能产生重大界环境影响的规划或项目的环评中的应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环评法律明确地排除了对项目的界影响的评估。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从二十一世纪开始,审理了数个涉及界环境影响评价的案件,数次肯定了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规则,并且通过不同案件的判决,陆续澄清了该规则的内涵。中国也通过自己签署的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对这一规则表示接受,并且在一些项目上开展了界环评的实践。

  • 标签: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重大环境影响 国际习惯法
  • 简介:<正>瞿疏朗于1994年2月25日出生。出生时,其身体一切正常,当时在右臂部注射了“乙肝疫苗”。之后的97天里,瞿疏朗虽看过病,但未注射针剂。1994年6月3日,瞿疏朗的母亲按规定带瞿疏朗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注射部位为瞿疏朗的左臀肌,操作者为该医院儿保室护士。1994年6月18日,瞿疏朗父母发现瞿疏朗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带瞿疏朗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同年7月,省、市、区防疫站有关人员对瞿疏朗左腿及病历进行了查看、分析,称此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 标签: 省级机关 预防接种事故 防疫站 坐骨神经损伤 儿保 南京市鼓楼区
  • 简介:界含水层及其蕴含的淡水已成为各国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但规制其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国际法却发展相对滞后。为逐渐发展与编纂相关国际法,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2008年二读通过了《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联合国大会随后通过决议注意到草案。当前,草案与国际地下水法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草案的最终形式,即以草案为基础制定一项公约或仅通过软法文件,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委员会发展、编纂国际法的职责、各国的立场、已有国际法律和实践的欠缺及草案自身的缺陷等均要求草案采取软法文件这一最终形式。随着相关国际法律和实践的日臻完善,联合国大会可以考虑在完善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一项框架公约。

  • 标签: 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 最终形式 国际地下水法
  • 简介:假定松花江污染事故造成了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 标签: 跨界污染损害 国家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 谈判 协商
  • 简介:比较法作为一门学科,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的最初使命是比较欧洲各国的立法和法律制度,进而为欧洲各民族国家自己的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之后发展到对法律体系、法律文化甚至法律思想的比较,特别是欧洲内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比较法视角可以称为比较法的西方意义。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所谓比较法,重要的不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而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比较,是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比较。比较法的西方范式同样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的中国意义在于立足文明转型的宏观视野,为中国的法律现代化道路指引方向与路标。因此,中国学者应当尝试建立起比较法的中国范式。

  • 标签: 比较法 中国意义 中国范式
  • 简介:《物权法》第四、五编设置的“一般规定”,并非法典编纂意义上的“总则性规定”,而是一些功能各异的“杂项规定”。导致此种怪异立法的根本原由是,立法者未能认识到,在物权法定原则限定下,凸显各类物权的个性而不是归纳它们的共性,才是物权法结构体系的根本所在;另外,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也排斥总则的存在。

  • 标签: 小总则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
  • 简介: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种新法律文件迭出,历史遗留下来的诸种制度也因此面临着存在合理性的质疑,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在内的强制措施则更陷入了必须予以改革的境地。至于其改革方案,相当一部分学者倡导保安处分化,即构建我国的保安处分体系来统合各种既有强制措施。

  • 标签: 保安处分 中华民国 分章 刑法 强制措施 法治进程
  • 简介:《法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阶梯体系。事实上,不能把这一描述理解为《法国民法典》具有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人”、“物”、“讼”结构,这是一种被J.1,2,12宣称的结构,而是应理解为它遵循了《法学阶梯》隐含的结构:即人、物和取得物的方法。整个《法学阶梯》第一卷都是人法;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法学阶梯体系 法律模式 国际影响 法国 人法
  • 简介:实验采用氧化锌、二氧化钛、二硫化钼和四氧化三铁粉末,按照不同配方配制了4种悬浮液,对颗粒法显现汗潜手印的试剂浓度、操作方法、对陈旧手印的适用性及颗粒悬浮液的放置时间、对深色浅色客体、对光滑非渗透性客体、半渗透性客体和个别渗透性客体上的手印显现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 标签: 小颗粒悬浮液 显现汗潜手印 适用性
  • 简介:悦悦事件的发生使见危不救立法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部分国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法律不能成为强制人们为善的工具。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讲,见危不救立法还混淆了道德义务与作为义务,而且,见危不救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保障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比进行见危不救立法更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国目前不适宜对见危不救立法。

  • 标签: 见危不救 法律 道德 见义勇为
  • 简介:苏力《送法下乡》与徐昕《论私力救济》对正处在研究方法转向中的中国法学而言意义重大。两书主题和内容各异,但表述方法却有一定程度的相似:都采取了以个案为切入的写作进路。然而在“叙事”的获取方式上,两位作者却是迥异的。把两书中个案获取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论私力救济》与《送法下乡》中的一致与转变。这种以个案切入为写作思路的转换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典范更迭的一个表征。

  • 标签: 个案 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 《送法下乡》 《论私力救济》
  • 简介:柞水县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以全面完成工业产值36.43亿元。工业增加值13亿元,招商引资签约3.4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实施总投资8.33亿元的6个重点项目和5个重大前期项目为目标。狠抓落实。团结拼搏,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 标签: 管理委员会 工业区 柞水县 树形象 工业增加值 工业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