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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法律把种种体现不同价值观的相互冲突的因素转变为建设性的综合体,这是法律整合欲达到的目的,为使此一目的得以完成,通过法律所进行的社会整合过程必须是一个有机整合的过程,一个使人们信任法律的过程和一个形成制度性架构的过程,而所有这些过程最终依赖的是良好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法律整合 有机整合 制度架构 制度
  • 简介:从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我国形成了以矿产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四部分构成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资源税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一部分,它只有税的名分,没有“税”的本质,应该废除这一税种;资源补偿费也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一部分,但这一概念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应该修改为资源出让金,并以此构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使用费在本质上是矿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是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内容;矿业权价款包括国家矿产资源勘探投入及收益和矿产资源出让金,是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并以此构建我国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 标签: 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 矿业权使用费 矿业权价款
  • 简介:在近代,西方列强借助军事上的优势,在中国取得了治外法权,由此带来中西方文明在法律领域内的碰撞,这种碰撞使传统法律开始近代化建设,试图构建与西方世界一样的法律体系。中国近代民事法律系的建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法作为部门法在近代中国的建立,始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清末修建,

  • 标签: 民法 民事立法 部门法 传统法律 民事法律 治外法权
  • 简介:我国商事立法应顺应时代潮流,整合维度定位,适时构建商法体系和商法制度。商法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导致商法国际化的趋势为背景,探讨全球化对商法的一般影响,进而分析我国商法的现状,并时我国商法架构模式进行研究。

  • 标签: 构建 商法制度 商法体系 立法模式 全球化
  • 简介:,通“愫”,本色、真情也。曹植诗云“愿诚之先达兮”。豪,具有高超才智与品德的人。《冠子·博选》记:“德千人者谓之豪。”豪,即本色英雄,意在不事张扬,真诚打造伟业。

  • 标签: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人才培养 自身素质
  • 简介:公开原则是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基础,其体现为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意思表示理论上的障碍,使相对人知悉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但《合同法》第402条对隐名代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过分狭窄,未来其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当中。《合同法》第403条规定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虽然也符合公开原则,但其以违约行为为前提,未来应当继续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不能适用代理的一般规则。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代理性质上均为直接代理,关于代理的规范性质上为归属规范而非效力规范。

  • 标签: 代理 公开原则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
  • 简介:各国社区矫正的模式多种多样。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社区矫正“1+X”模式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1+X”模式具有机构精简、人员构成合理、经费节俭、运作经济、立法适势等特点。

  • 标签: 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 “1+X”模式 帮扶
  • 简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构建中国法治模式,增强法治自信,成为当代使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故整合域外法治资源以资借鉴,成为必然。然各国法治实践及其法治经验均与本国历史传统和国情密不可分,因此对域外法治模式的参考借鉴须进行创造性转换,在整合的基础上再言超越,方能合理建构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治模式 法治中国 整合 超越
  • 简介:在侵权与工伤交织的情景中,两种救济、两条进路的重叠往往会在实践中造成各种各样的尴尬与困境。困境背后的症结乃在于侵权与工伤两大体系之间在衔接与整合机制上的缺失。弥补之际,我们既要看到二者在损失填补上的共性,又必须充分关注工伤制度所特有的生存保障理念。共性之上,不宜重叠;个性之中,扬长避短。两相权衡,优选之路当以工伤待遇先行,代位求偿殿后,在确保劳动者权益优先和充分填补的前提之下,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于细节处弥合制度衔接之中的残存缝隙。

  • 标签: 生存权保障 社会法理念 先行给付 代位求偿 年金
  • 简介:Inthedemocraticandconstitutionalsystemthepowerofthewordofthelaworiginatesfrompeople'ssovereignty.Thelegalpaper,basedonademocraticmandate,mustbeclearlyunderstandablebytheaddressee.Whenthevirtuouscommunicativeprocessbreaksup,thedemocraticprocess,thatis,itssamefoundation,comestoanend.ThelegislativeItaliantextsaremainlyincomprehensibleandcontorted.Thebadqualityoflegislation,derivingfrommanysocialandculturalfactors,hasprovokedacrisisintherelationbetweeninstitutionsandcitizensandbadconsequencesontheefficiencyoftheadministrativeapparatusandtheeconomiclifeofthecountrv.Onthecont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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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

  • 标签: 法律选择 冲突正义 实体正义 冲突法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