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股市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证券法》重大修改的立法进程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2016年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因此,我们的任务是不仅要积极创造股票注册制的市场条件,而且还要积极思考并设计出合理的相关制度。本文正是对股市危机后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策的重新思考。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确立为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注册制改革的同时改革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注册应当统一适用于股票和债券市场;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心应当立足于事中、事后和信息公开监管;建立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
简介:国际化是期货市场本质属性,是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基础条件之一,而期货市场国际化必然要求法治化。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自贸实验区的建立,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已势不可挡。但目前我国关于期货公司、投资者和期货品种的准入制度等方面存在准入门槛过高、双向交流不够畅通、程序繁琐和不够透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影响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大宗商品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为此需要从法治化路径入手,完善期货立法,优化期货市场国际化法治环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市场准入程序,完善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证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有序开展。
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