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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个结果
  • 简介:刑事立法语言具有立法语言的一般共性,要求准确、明确、通俗、简约、庄重及严谨。但刑事立法语言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区别于其它立法语言技术特点是:第一,刑事立法语言突出表现罪刑关系;第二,刑事立法语言以明确性为主,兼顾弹力性;第三,刑法用语的专门性、专业性;最后,刑事立法语言中句式的特定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语言 罪刑关系 特定性 刑法 明确性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本文认为,后新诗潮受20世纪西方"语言转向"的影响,在特殊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以语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力图剥离社会强加给语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秩序,在"语言还原"的过程中,抵达生命的平真状态.

  • 标签: 新诗 语言转向 本体自觉 语言哲学 伦理秩序
  • 简介:广东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是省法院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最高法院的关心指导下,逐步构建起来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指导的新型机制。它的显著特点是,以案件为中心,提炼问题拓展研究;以裁判为目标,融会共识消弭分歧;以沟通为路径,监督个案指导类案;以协调为方法,博弈共赢摒弃零和。我省涉外商事海事司法公正的水平日益提高,国际公信力不断增强,得益于沟通协调机制稳健运行。

  • 标签: 沟通协调机制 司法公正 涉外审判 海事审判 最高法院 监督指导
  • 简介:<正>语言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的语言素养如何,取决于他的政治和业务的修养.有人说,律师要有演说家的口才和风度.此说虽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尽然.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律师的语言是有着自己的特点和素养的.那么,律师的语言素养究竟包括些什么呢?一要突出一个"实"字.律师的语言,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这个前提,律师就没有发言权.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

  • 标签: 语言素养 政治 律师语言 表现形式 律师工作 思维活动
  • 简介:语言不一定要反映现实,而是使现实在语言的层面上得到理解。——题记”为了真正理解一个思想家的思想,我们必须从思想渊源的角度考察该思想家曾经受到哪些思潮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是如何体现在思想家本人的著述当中的。这种探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而不能根据某种表面的似曾相识对两种思想做出简单的比附。无论思想家所赞成的还是所反对的思想,都可能成为他在分析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时的思想和方法资源。我们知道,哈特曾经与早期分析法学家奥斯汀、自然法学家富勒以及当代著名法哲学家德沃金之间进行过多次论战,可以说,哈特所批判的这些论战对手的思想同样成为了他本人思想体系的一个内在部分;

  • 标签: 语言分析哲学 哈特 法律现象 思想家 思想渊源 法哲学家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 标签: 法律 沟通行为 合法化
  • 简介:含混性是语言的固有属性,含混性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性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的含混与质的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的含混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的普遍性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中的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性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的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的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的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的平衡。对于法律含混性存在的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内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包括仲裁地图)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内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就内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 标签: 非内国仲裁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 基本属性 立法 仲裁地
  • 简介:庭审活动就是语言活动。囿于法庭这个特殊的语言环境,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为了保持严肃、中立的态度,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维护法的尊严,尤其是审清案件事实,就需要对语言的表达与理解给予格外的注意,要有更高的语言驾驭能力和对语言情感表达与理解的精确把握。语言情感的表达与理解在韵律层面上涉及语调、语速、停顿、重音等。准确把握语言交际中的情感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 标签: 法官 庭审语言 情感信息 语调 语速 重音
  • 简介:试析法律语言的风格特点●张振智吕翠娟法律语言的风格,就是法律语言表达上所形成的特有格调和气派。由法律本身的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所要求,法律语言便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即准确、庄重、严谨、平实,而每一风格特点又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准...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非主谓句 司法文书 积极修辞 近义词
  • 简介: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完备性,这就要求作为法律规范建构手段与表达形式的法律语言具备逻辑上的精确严密性。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模糊语言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消除法律模糊语言的弊端。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弊端 消除
  • 简介: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问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的正当性行为模式与生存意义,因而任何语言的表述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也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语言的表述伦理。笔者认为,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主要有衡平伦理、中庸伦理和公正伦理。

  • 标签: 立法技术 法律语言 表述 伦理准则
  • 简介: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亦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在内...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 侵权行为法 非财产损害 合同责任 债务不履行
  • 简介:在我国,讼程序以特别程序的形式附设于民事诉讼法内,其功能也被限于法律事实的确认,由此造成大量非讼事件以诉讼方式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与立法及司法上对司法权的诸多片面认识有关。随着民事司法改革深化及民商事实体法的完善,有必要重构讼程序,使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与预防程序趋于协调,并且满足民事程序审理对象日趋多样化及程序主体不同的价值需求。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讼程序 非讼事件
  • 简介: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犯罪化。安乐死罪化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犯罪化和法律上的犯罪化。事实上的犯罪化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犯罪化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 标签: 安乐死 安乐死立法 安乐死非罪化
  • 简介:诉讼事件讼化,发挥讼程序简易、迅速、灵活的特点,可以节省劳力、时间及费用,且法官职权介入较深,有助于公益之维护,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现代类型纠纷的程序要求.诉讼事件讼化的研究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越来越受到关注.

  • 标签: 非讼化 原因 界限
  • 简介: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确实难以区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研究。[1]我们不能给予同时性这概念以任何绝对的意义;两个事件,从一个坐标系看来是同时的,而从另一个相对于这个坐标运动着的坐标系来看,它们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同时的事件了。[2]

  • 标签: 诉讼案件 坐标系 事件
  • 简介:论刑法分则条文语言使用的完善高一飞刑法分则条文语言表述问题,即如何科学使用立法用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准确定罪量刑,也有利于广大公民学习、遵守法律。刑法分则条文的语言表述应遵守立法用证的普遍规律,同时应考虑刑法条文用语的特有规...

  • 标签: 刑法分则 定罪量刑 语言使用 结果加重犯 选择性罪名 援引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