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横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简介:<正>引言金融市场(financialmarket)是资金盈余者向资金短缺者转移资金的市场。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需要通过金融中介或金融机构(financialintermediary,financialinstitution)的作用来完成资金的转移过程。20世纪以来,金融机构最引人瞩目的一个发展就
简介:在年初一次关于卡拉OK著作权纠纷的座谈会上,郑成思先生提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们常常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国家利益。对此,我深有同感。
简介:业务发展可看作“效益”的来源,风险管理可视作“稳定”的基础,效益是企业存在之意义,是市场主体逐利之天性j稳定亦是企业生存之本,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保全与长存,两者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之行为,相辅相成
简介:广播权是伴随着广播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著作财产权。在20世纪以广播为主要媒体的时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等新传播方式的出现,传统广播权的法律规制受到挑战。近些年来,特别是随着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法学界对广播权规制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简介:
简介:原告耿某为某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应被告摇太阳文化艺术公司邀请作为主持人,于2002年12月24日、25日、27日为被告制作的《健康伴你行》栏目录制了《2002我们一同走过》(上、下集)、《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上、下集)、《居室扫雷》(上、下集)、《实施百日淡》(上、下集)等节目。参加录制节目的有部分社会各界的嘉宾或专家。在节目中,原告作为主持人与参加节目的嘉宾或专家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简介:<正>一、引言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3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23万亿元。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理
简介:<正>对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资本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在起步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处在变革和创新的过程中。这就需要我们加快金融体制的变革和创新,在此过程中,应促使金融法制现代化,设计出适合于中国金融繁荣发展
简介:近日,国际唱片业联合会(IFPI)法律政策执行副总裁来到中国向相关产业界以及政府部门等呼吁,中国立法应该为录音制作者增加“表演权”和“广播权”,以保护录音制作公司的投资,维持市场利益平衡。
简介:全媒体时代的新形势下,传统广播电台如何真正拥有自有版权内容资源,满足新媒体发展及版权开发的需求,是传统广播电台实现媒体融合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广播电台内容资源所面临的版权问题入手,深度分析,力求为传统广播电台内容资源的版权管理提出解决之道。
简介:当今世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本国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持本民族和本国家的个性,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简介: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简介:一、基本案情贾志刚为图书《贾志刚说春秋》的著作权人,他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简称佛山电台)未经许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在"FM94.6"、"FM92.4"两个频道播放的广播节目《听世界春秋》中大量使用《贾志刚说春秋》的内容。贾志刚认为,《贾志刚说春秋》作为文字作品,不属于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作品类型,佛山电台的播放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简介:在当下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又将特定民事与商事规则是否应当分别规范的问题提了出来,总体而言,这实质上是个老问题,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对此,笔者仅从具体制度适用层面分析民商一体化模式下面临的困境,说明一体化模式的弊端。~①
简介:近几年来,各大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对综艺节目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各类新媒体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大型互联网公司亦开始涉足网络自制综艺节目,与传统媒体竞争综艺节目的市场份额。节目模式的海外引进、制作流程的专业复杂、制作水准的不断升级,使得成功的综艺节目为制作单位带来巨大市场利益,继而又出现节目模仿抄袭同质化现象。为了能够鼓励原创,促进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综艺节目著作权法律问题"1进行了专题的调查研究。
《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实施
资产管理法制初探
民族利益与法制的代价
中建八局的法制高地
有关广播权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同意将其表演制作为节目的应推定为同意他人播放
再次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金融业商事信托法制协调问题研究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制的新发展
IFPI来华为录音制品呼吁表演权和广播权
谈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台版权管理的对策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制建设与立法构想
电视节目回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借鉴
广播电台法定许可法律适用及侵权民事责任认定问题探讨——评析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侵害贾志刚著作权纠纷案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民商立法一体化模式下商法制度适用的缺陷及解决思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相关问题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