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
简介: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全世界资源的供应出现危机,特别是近两年国际上原油、煤炭和有色金属期货、现货连续出现轮翻暴涨,有专家大胆预言下一个出现暴涨的将会是粮食等农业产品。因为农业产品虽然不是不可再生资源,但是由于是人类生存必需品、需求量巨大、受气候和自然灾害影响大、目前价位偏低等原因,价格上涨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生产量巨大,同样,我国也是人口大国,消费量巨大,由于我国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特点。产区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内蒙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需求地主要在东部和南方发达地区,供需不平衡,受进出口贸易、运输能力制约、季节性生产等原因造成价格不稳定.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稳定生产成本、保证货源充足:农产品种植业和农产品流通业为了锁定利润.合理安排销售,参与期货操作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来回避风险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