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6 个结果
  • 简介:为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未推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中确实改善了部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也出现了其他一些问题。文章通过介绍香港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中所获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尝试在一个新的视野中审视中国的经济适用房。

  • 标签: 公营房屋 经济适用房 标本兼治
  • 简介:国际合作办学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我国高校海外办学也会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包括东道国的市场准入、教育服务质量监督与保障、学历学位的认可等领域。国际法层面主要涉及多边贸易协定和我国缔结的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国内法层面涉及我国高校海外办学东道国和我国的对外投资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国际合作办学的经验表明,完善国内法制、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推进我国高校的海外办学。

  • 标签: 海外办学 教育服务 贸易 法律适用
  • 简介:本文依据我国1978-2002年的相关数据,在平稳性检验的基础上,运用协整分析了实际财政支出和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客观存在的长期关系,并得到二者的长期方程。进一步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我国实际财政支出和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存在因果关系,该结果表明,瓦格纳法则在中国并不具有适用性。

  • 标签: 瓦格纳法则 实际财政支出 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6条首次在我国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统一规制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动产善意取得。此种构造模式虽有创新,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实行过程中的诸多难点也不容忽视,如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模糊,法条规定并不周延、可操作性较弱,不容易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等。应采取合理界定善意构成要件、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合理价格
  • 简介:

  • 标签:
  • 简介:随着全球区域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之间的争端也愈来愈多。“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国际法上属地管辖权的体现曾一度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但在目前区域合作的新背景下,该原则应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中国在海外投资中已不再单纯地吸引海外投资,更多面临的是中国资本“走出去”的问题。基于这一新的现实问题,“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中应被赋予新的内容,中国应考虑在国家主权、区域贸易合作、多边贸易合作、既往国际习惯法多方规则的博弈中取得平衡,并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新发展中取得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 标签: 用尽当地救济 卡尔沃 华盛顿公约 TPP TRIP ICSID
  • 简介:准据法的选择问题一直是国际商务仲裁中当事人必争的焦点,根据不同的准据法所得出的裁决时有会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本文试从一则案便出发分析国际商务仲裁中准据法选择的原则,并特别对国际惯例的适用性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国际商务仲裁 准据法 货物销售合同 选择原则 国际惯例
  • 简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LMC)基金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责任人,减少责任人损失,而对其所应承担责任进行总额限制的特殊责任基金。“桑吉号”所载货油性质特殊,若其被定性为非持久性货油则存在适用LLMC的可能。作为“桑吉号”油污损害的受害方,我国应尽可能地避免适用LLMC制度。LLMC基金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只有属于限制性债权范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人才可以申请责任限制。“桑吉号”非持久性货油污染赔偿请求权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存在排除适用LLMC的空间。对该问题理论的研究,暴露出我国法律对于非持久性货油油污损害赔偿规定的空白与不足。此次“桑吉号”案件,必将推动我国LLMC制度的完善与油污污染损害赔偿规范的发展。

  • 标签: “桑吉号”案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限制性债权 非持久性货油污染损害赔偿 责任限制
  • 简介:通过对一则外贸公司出口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对目前外贸行业和企业中存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实际业务操作不符的情况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并基于统计数据,从外贸公司规模、企业性质、员工知识结构等方面分析造成目前我国外贸行业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并建议加快培养懂得外贸行业规范的专门人才,以有力支持我国外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标签: 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实务
  • 简介:

  • 标签:
  • 简介:公平公正待遇与征收补偿规定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基本条款,也是涉及文化保护的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争议焦点。前者广泛存在于媒体领域等带有文化因素的国际投资案例,后者目前主要出现在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并不限制东道国基于文化产业特性采取特殊规制的权利,但要求通过透明及可预期的国内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文化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国内措施在实施层面应保证具体程序的非歧视与不武断。大多数投资协定都对征收行为设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合法条件,以UNESCO相关公约所确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义务正日益成为东道国将保护文化作为公共利益选择的国际法依据。一方面,对文化遗产间接征收的认定上,纯粹效果标准占据了主流;另一方面在补偿义务及标准的确定上,并不能因保护文化遗产而豁免于补偿义务,但可以考虑因此而削减补偿数额。

  • 标签: 国际投资争端 文化 公平公正待遇 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