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股份制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于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这里股东权益的界定非常清楚,分类很明确,会计制度上对不同分类的权益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的,而会计制度则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内涵。因此,我国的“股东权益”与国际上通行的“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方面有着相当的差别。西方的股东,一般为个人投资者,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简介:近年来,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不法分子采用签发空头支票,办理假转账、假汇款,伪造银行收账通知诈骗银行和单位资金财物的案件屡有发生,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笔者认为,银行、单位、个人都要正确认识回单和收账通知的性质与用途,按照有关结算法规正确开展支付结算,严密单证传递手续,才能有效地扼制此类经济案件再度发生。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108号”文件规定:银行在受理客户汇款和支票出票人的主动付款时,交给客户的回单只能作为银行受理客户委托付款的凭据,不能作为款项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款人不得以此作为发货的依据。这是对《支付结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