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
简介:本研究首次建立我国年金保险货币价值的分析框架并开展实证研究,根据中国市场的基本数据测算年金货币价值比例(MWR)。研究发现:按照国际通行的“MWR达到0.9说明年金定价合理”这一原则,用不同的排列组合对比分析判断,目前我国年金产品定价基本合理;在我国部分城市人口的平均寿命水平下,目前年金保险对个人而言具有实际价值,被保险人不仅可以收回保险费成本,还可以获得长寿风险保障;不同年金产品MWR差异显著,无任何给付期间保证或无金颇保证的终身年金MWR最高。相同产品在不同年龄购买时对应的年金MWR也各不相同,存在最优购买年龄。本文还对如何创新和优化年金保险供给提出建议。
简介:为了解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对于公允价值的态度和对保险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观点,特在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会的公司领导等人员范围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同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更具决策相关性,但可靠性较差,成本较高,因此目前保险公司会计计量中还没有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信息,而且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目前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还不成熟,以后引入会更具备条件。但大家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有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总体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报表的透明度。公允价值计量除了对长期投资策略有一些影响外,对公司经营战略、保险产品组合、保险新型产品开发和短期投资策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是一些正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