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起人寿保险纠纷案件。保险责任含死亡保险,但无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未在续期保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失效。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上,均未明确采用死亡保险合同无被保险人签名为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投保单无投保人签名,而此案事实上投保人已确认投保单有效,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欠妥当,可见,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们对保险的理解还有一定差距。
简介:记者:市场经济营造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发展大环境,在此,有些企业可能种种原因而呛水折翅,举足无措,而有的企业却能紧抓机遇,强炼内功求取辉煌业绩,中保财险上海市长宁区支公司正是这种搏击风浪、稳立潮头的鲜活写照。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该公司总经理阚季刚、总经理助理林乐。请问阚总,在目前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长宁支公司是采取何种措施使其求得平稳发展,取得年均增幅10%以上骄人业绩的?
无被保险人签名的死亡合同无效
搏浪奋进 勇创辉煌——中保财险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专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