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独立策展人概述“策展人”一词源于英文“curator”.全称“展览策划人”(或“策划展览的人”).是指在艺术展览活动中担任构思、组织、管理的专业人员。在西方语境中。“curator”通常是指在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赢利性艺术机构专职负责藏品研究、保管和陈列,或策划组织艺术展览的专业人员。也就是常设策展人。与之相对应的则是“independentcurator”。通常译作“独立策展人”或“独立策划人”。20世纪洲年代以后。独立策展人在西方当代艺术展览策划中已经开始扮演主角.影响力越来越大。权力也日渐膨胀。这些“独立策展人”。游走于艺术家、美术馆、赞助人之间,运用他们的智慧、能力和关系。策划出不少颇具创意和影响的艺术展览。
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