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图书馆法是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产物。公共图书馆立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障作用。19世纪后半叶在英、美等国出现的图书馆,被认为是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二是经费来源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三是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立法不仅为图书馆设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经费等多方面的保障。另一个方面是推动作用。有了立法,为图书馆藏书建设、读者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促进图书馆管理的法制化,全面推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图书馆事业发展。
简介:[目的/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图书馆事业进入到法治化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对传统的模式做出变革,形成新的法治化模式,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和分析提出我国图书馆法制化建设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方法/过程]从国家和图书馆事业多个层面分析图书馆事业的法治化环境,构建以“政府——图书馆——社会”为核心的图书馆事业法治化模式,然后就图书馆事业法治化道路提出相关措施与建议。[结果/结论]认为图书馆事业法治化道路建设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基础,建立和健全图书馆事业法律体系;推进地方图书馆事业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公共图书馆法》的配套制度,适时修订《公共图书馆法》;推进高校图书馆立法,推进各类图书馆制度化设计;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法律实施;加强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