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统一六国结束了中国长期战乱的局面,为更好地实现“大一统”,秦始皇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包括实行“书同文字”,废除了异形字,文字开始脱离图形进而简化,形成小篆。毛笔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速写速度,隶书是简写的小篆,结构规范整齐美观,隶书的快速书写演变出章草,形成楷书、行书。印刷术改变了文字抄写的习惯,工整统一的宋体、明体和现代印刷字体成熟。
简介:苟学王霸并用,从儒学内部开了异化原宗的先河,同时也启发了秦初儒门"王圣"运动."王圣"运动是儒家的政治向往与始皇文化抱负的畸形恋,博士儒"不治而议论",引导始皇建立"革命"统序,开创历史新局面,从而导致博士集团与军功集团的矛盾.始皇帝因不满于博士儒的貌合神离,在李斯的操纵下,大开杀戒.
简介:对秦代的养老问题,前辈学者论述不多。从历史文献中的零星记载来看,秦人是重“孝”的,云梦秦简中的有关记载也证实秦重视养老问题。文章通过对秦律中有关条款的分析,结合司法领域的个别案例,认为秦统治者重视对人民进行“孝”观念的灌输,并且注重“以法行孝”,以此来维护社会生活中父家长的权威。
简介:三权定义生存权,顾名思义,是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发展权是相对于生存权而言的,我的定义是: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决策自己的人生发展,并公平地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选择权,我谓之职业抉择权,即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并决策自己的职业方向,以及享受由此带来的精神满足的权利。
简介:秦大虎(1938-),山东蓬莱人,教授。10岁参加部队文工团,1956年考入浙江美院附中,1963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曾先后在上海美术设计公司和济南军区政治部创作室工作。1985年从部队转业回美院,曾任中国美院党委委员兼油画系支部书记、主任,
简介:2013年4月12日下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秦尊文教授应邀到湖北文理学院讲学。作了一场题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与襄阳跨越式发展”的学术报告。汉江研究院、管理学院和经济与政法学院200余名师生到场聆听报告。
简介:基因隐私权在于权利主体有权就自己的基因隐私予以隐瞒和维护,不被外界所知悉。而基因知情权则是权利主体有权依法知悉和获取基因信息,保障其知情的权利。通过对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分析研究,找出利益均衡点,从而实现维护整个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的。
简介:随着融资融券、表决权信托、种类股等业务的兴起,同一个股东所持股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开始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主体发生了偏离.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形式有表决权的章程另行规定、红利分配的另行约定、特别股、基准日后的股份受让;以合同方式引起的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形式有融券、表决权信托、表决权拘束协议等业务.以合同方式进行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一般是有效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有其弊端,应综合公司法、市场规制法、行业规范来解决.
简介: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公民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行为中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要兼顾医生的知情权.在医疗行为中,要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包括基因隐私权,要正确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
简介: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的《随园诗话》,译文不但内容差错很多,文字质量也不高,明显的错别字、漏字、衍字也很多,不仅违背袁枚原意,而且严重误导读者。其错误大致是译者不具备必要的语言文字基础与文史知识,未读懂原文,乱译一气造成的。
简介:亲属词既表明人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又可以用来称谓,是汉语中最大的、系统性最强、最完善的一个称谓语系统。出土秦系文献中称谓语的内容非常丰富,本文全面梳理了出土秦系文献中亲属称谓总称、血亲称谓、姻系称谓,并结合传世文献及其他有关出土文献作了详细的疏证,进而透析其文化内涵。
简介:四川“格斗儿童”事件促使我们重新审视贫困地区儿童的生存权与义务教育关系。传统儿童生存权理念并未强调保护当代儿童义务教育权,而基于“三代生存权”理论则为儿童生存权与义务教育权融合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这种形式,使得义务教育权提升至新高度,更充分地解决社会中此类问题,以落实和保障儿童权利。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9条和《证券法》第47条均对公司归入权制度做了规定,这有利于防止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我国立法趋向成熟的表现。但是就公司归入权性质、公司归入权行使期间等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因此,我们需要就公司归入权的性质、适用情形、客体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归入权提出建议,以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公司归入权制度。
简介:文章是用社会学、伦理学的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尝试,通过探讨和分析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证人如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作证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及负面道德影响与对司法追求真实所实现价值的比较,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授予夫妻、父母子女近亲属等人有限的拒绝作证权所实现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他们作证而实现的司法追求真实的价值.本文对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建议我国诉讼法应赋予这类证人拒绝作证权,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
简介:学术权力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根本权力。学科自主权、专业自主权、发展自主权、资源配置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人才管理和使用权、课程设置权和教育教学权均可理解为是学术权力的衍生权力。从办学实然状况出发去考察分析学术衍生权,高校办学自主权中仍有很多实质性的地方并未得到突破:高校主体性地位不够彰显;权力部门对高校的隐性权力控制加强;高校自身权、责、利难以协调统一。
简介: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简介:请求权有物上请求权(如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之别,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而且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在传统民法理论上不当得利请求权为一种辅助性权利,和其他民法上的请求权不发
简介:意识形态的本质与功能以及当前的世情、国情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与话语权,必须旗帜鲜明、措施得力,要充分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理直气壮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要敢于面对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旗帜鲜明地解决问题,要加强对高校重要部门、课堂、互联网络等的管理和制度建设。
简介:环境问题作为21世纪的首要国际问题,体现在法律上催生了一系列新兴的、重要的、独特的权利。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高位阶的国内法明确环境权。在我国,环境权内容散见于低位阶的地方环境立法中,急需高层次立法予以指导和保护。应明确环境权的保护主体包含当代人和世代人,内容包括基础环境权利和派生权利。在宪法中抽象性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利,在环境基本法中用列举方式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
简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留置权的立法例比较,我国现行留置权制度存在简陋、单薄和不合理等缺失,建议明确将动产占有与债权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作为留置权产生的法定要件并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紧急留置权等.
秦以来汉字发展简述
秦博士儒的“王圣”运动
云梦秦简中的养老问题研究
选择时,贫困来——贫困生的生存权、发展权和选择权
浙江树人大学秦大虎教授
秦尊文教授应邀到我校讲学
浅析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之冲突
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刍论
论医疗行为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实现
三秦版《随园诗话》译文校订补正
出土秦系文献亲属称谓语研究
基于“三代生存权”理论看儿童生存权与受教育权之间的融合
公司归入权问题探究
论亲属拒绝作证权
高校学术衍生权辨析
论物权行为理论
不当得利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竞合浅论
坚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与话语权
关于环境权入宪的问题研究——以环境权内涵为视角
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