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认为:“均、宫、调三层次概念”实际上难以成立。理由是:一、从“宫”“调”“均”三词涵义来说:“宫”一般指“调高”;“调”一般指“调式”;而“均”是多义词,一般都认为它就是音阶、或认为“宫、均、调三词在调高意义下,常常可以互相代替”。在实际音乐中,“宫”(调高)与“调”(调式)密切相联,根本不能剥离而分为两个层次。而“均”作为律位构成的音阶,与调高、调式天然地叠合在一起,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剥离开来而分成三个层次;二、从传统七声音阶的构成来说,实际上并不完全采用三分损益四度、五度成律法,而是采用兼含三分损益与纯律三度关系成律法的复合律制一如钟律、琴律,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均主”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