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业务收入增长乏力,是基础网络运营商面临的最大困境,这是迫使中国电信进行战略转型的直接驱动因素.其实仔细分析,这是传统的数量规模型业务收入增长方式(即以简单地扩张用户量来拉动收入增长的模式)在已趋成熟的行业发展到市场饱和临界点时,因缺乏新的收入增长点而出现的必然趋势.如果转变这种不适应市场实际的数量规模型收入增长方式,代之以精细经营与客户价值挖掘为特征的效益内涵型收入增长方式,把规模庞大的客户资源作为企业实施二次创业的海洋,把无穷无尽的业务创新和综合信息服务变成新的收入增长点,大力拓展基于移动通信的个性化服务、基于宽带业务的视频等综合化服务、基于固网(含小灵通)的基础通信和增值业务,通过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企业实现从客户数量争夺到客户价值竞争的重大进步,企业就能切实转变当前面临的收入增长困境,从而解决基础网络运营商在规模型发展中面临的客户数量市场有限的瓶颈制约,保持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势头.
简介:当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保证电信管制的有效性,最终只能放松资费的管制.对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进行的新一轮拆分和重组,旨在促进市话竞争.但根据国际经验,可以预见这种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不应该对新一轮电信拆分带给本地竞争的影响有过高的期望.由于市场竞争尤其是替代竞争的发展,非对称管制有可能演变为阻碍竞争的因素.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资费平衡、增加基于网络的竞争、确定更合理的结算定价原则、确定成本的补偿原则.我国3G通信系统的发展需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标准的选择问题;3G牌照或频谱的发放问题;未来管制方式问题.下一步改革需要首先颁布普遍服务管理条例,明确普遍服务政策的目标、职能、融资机制、成本补偿办法以及管理体制.实现政监分离的制度,建立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将现有的电信管制职能进行整合.
简介:电信普遍服务一词来自英语telecommunicationuniversalservice,是指任何社会成员无论收入高低、居住何地都有权享受电信服务的政策.这一术语最早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在1907年提出,其原话为"一种政策,一种体制,普遍服务".1934年,美国首先在中规定:"电信经营者要以充足的设施和合理的资费,尽可能地为所有国民提供迅速而高效的通信业务."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对普遍服务的注释成为各国电信管理部门的重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