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形式合理性和存在必然性,此种意义上的规避法律行为不宜作当然的否定性评价。现实中,行政法律规避频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性法律规范的属性。这些政策性法律,更像是宣示性的政策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缺乏违法后果的规定、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等特点,由此造成了制定法容易被突破和规避。同时行政法律规避也体现了政府特有的权力逻辑,此种逻辑和法律规避行为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法治的破坏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科学立法,做好法律的细化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