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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东惠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临南海,毗邻香港,素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之称,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上个世纪60年代初,在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最猖狂的日子里,惠州始终处于对敌斗争的风口浪尖。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不断派出特务和小股武装进行偷袭、颠覆和破坏活动,潜伏在香港的国民党特务为向主子邀功,也不时上演一出出反共闹剧。

  • 标签: 国民党特务 蒋介石 粤东 年代 斗争 岭南
  • 简介: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它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 标签: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 简介:在由复数行为导致的防卫过当的案例中,如何把握这"一系列行为"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认定。为把握这"一系列行为",应首先将整体评价和分析评价的对立区分为行为是统合还是分离的"横向问题"和"一个行为"的事实是否限制之后的评价的"纵向问题"。然后确定判例、学说中所探讨的"防卫行为"应该定义为"由防卫意思支配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于复数行为,先判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后再把握防卫行为。以此为途径,解决防卫过当的行为把握问题。

  • 标签: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复数行为 整体评价 分析评价
  • 简介: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标签: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行凶 完善
  • 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与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 标签: 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 必然因果关系 贝卡里亚 法益 防卫意图
  • 简介: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意图式挑拨 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
  • 简介:如何处理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情形,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之间的竞合,尤其是在各参与者的主观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复杂。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在共同正犯之间是可以相对化的;而且,应该以实际实施的防卫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再者,无论是实行共同正犯还是共谋共同正犯或者狭义的共犯,违法性阻却的效果也是相对的,并不必然连带作用于其他共犯;最后,在数人共同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的场合,如果对过当性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就有必要探讨当初的共谋的射程是否及于该过当行为。

  • 标签: 共同正犯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违法评价的相对性
  • 简介:新刑法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对警察防卫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警察防卫时能否行使特别防卫权?警察防卫权力能否扩大?本文对这两个问题作了分析思考。

  • 标签: 刑法 特别防卫权 警察防卫 中国
  • 简介:并不是对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进行防卫都可以适用刑法典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大多也认为不能对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都进行非凡防卫,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及对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的防卫

  • 标签: 防卫权限
  • 简介:刑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特殊防卫权,在理论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分析了特殊防卫权在立法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认定时应该遵循的条件,以便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这一规定.

  • 标签: 特殊防卫权 立法缺陷 成立条件
  • 简介:环境防卫权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不可以混同.环境防卫权基本构成要件有防卫的起因是环境侵权行为,防卫的主体是受环境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危险状态仍然存在时即可实施防卫行为,防卫对象是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防卫限度上是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越出权利的控制边缘.公民的环境防卫权需要立法加以明确.

  • 标签: 环境侵权 环境防卫权 正当防卫
  • 简介: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该说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是公民在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行使的防卫权,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 标签: 特殊防卫 防卫权
  • 简介: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四、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主要表现在防卫反击的客观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和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结果,虽然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反击行为会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结果

  • 标签: 浅析防卫过当
  • 简介: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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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 标签: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正当防卫 法益 规范
  • 简介:“逆防卫”是基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犯罪人的人身权利而设的,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逆防卫”理论构架难以立足,现实上也不利于犯罪的认定和对被害人的保护,是不应提倡的。

  • 标签: 新界定 理论质疑 行为新界
  • 简介:文章剖析了防卫意图的含义,并指出防卫意图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某些行为因不具有防卫意图或防卫意图不真实而不得成立正当防卫.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 偶然防卫
  • 简介:三是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性—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在一个正当防卫行为中,因为王某并没有进行对顾某的侵害行为

  • 标签: 概念浅析 正当防卫概念
  • 简介:  (四)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的问题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大于或等于不法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  (一)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加以区别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

  • 标签: 刍议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