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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抱腿拱膝法女子被迫倒地以后,一般来讲,都比较紧张。但这时应冷静,除了大声呼救以外,还可利用力学原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些防身自救方法。歹徒如图1那样将我拖倒在地。我在倒地挣扎的过程中抱住歹徒离我身体最近的一只脚(图2),利用身体下倒的惯性猛地向前一顶,双手同时向后一拉,将十分容易地把歹待撞倒在地(图3)。2.夹腿翻滚法我被歹徒拖倒,位于其正前方(图4)。此时可趁其趋步上前欲按我之际,以左臂反挽歹徒离我最近的右腿(图5),手臂使劲夹住歹徒的小腿,身体向左方猛地翻滚一周,使其被迫向后摔倒(图6)。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利用了“迫使重心和底基朝着相反的方向移动,使重心移出底基”的力学原理。3.剪腿法当歹徒用暴力将我推倒时,我尽可能采取侧姿对敌(图7)。当歹徒向前扑来的瞬间,可突然收腿呈剪刀式,左腿勾住其左脚外侧,右腿收起,别住其右侧髋关节(图8)。左腿向前,右腿向后,猛地剪动,使歹徒重心向左移,底基向右移而被迫向侧后摔倒(图9)。4.挫蹬腿倒地时若是仰面对敌也勿须惊慌,须冷静观察其行(图10)。待歹徒俯身前扑的瞬间,身体突然向左翻转,以右掌挥击其耳门(图11)。不管打中与否,翻转的左脚都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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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美国兵皮尔逊强奸北大女学生的暴行,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各大城市举行示威游行,进行抗议活动。重庆市的“抗议美军暴行联合会”是由重庆大学、女师学院、社会教育学院、育才学校等三十一所大中专院校组成。主要成员有汪盛荣、兰仪农、刘亚雄等,抗议活动时间长、有声有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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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好教练:在我所有的读者朋友中还有一部分特殊的群体,说她特殊是因为武术似乎是男人的专利,女性与之无缘。殊不知,我们还是有一批不爱红妆爱武装的读者的。国际妇女节就在本月,做为礼物,送给女性朋友几招防身技法,该技法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张涛老师传授,在近身格斗中时男士特别是身体单薄者同样适用。女性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很易受到外界的伤害,全社会应形成一个保护女性安全的氛围。那么身为女性又如何充分利用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并和歹徒作斗争呢?这就需要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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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东惠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临南海,毗邻香港,素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之称,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上个世纪60年代初,在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最猖狂的日子里,惠州始终处于对敌斗争的风口浪尖。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不断派出特务和小股武装进行偷袭、颠覆和破坏活动,潜伏在香港的国民党特务为向主子邀功,也不时上演一出出反共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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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四十年前,以北平发生美军强奸北大女生沈崇事件为触发点,在国民党统治区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爱国学生运动,抗议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滚出中国去.要求取消中美商约,矛头直指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重庆的“抗暴”运动比京、津、沪动得稍晚一些,但发动之后,其势之猛,规模之大和持续时间之长,在全国却是少见.曾受到党中央的肯定和表扬。作为当时地下党工作据点之一的育才学校,运动中一直站在斗争最前列。育才师生和社会大学师生一起,在抗暴宣传和组织活动中表现最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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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歹徒袭击女性,目的多半是为了达到性侵犯、性占有或抢夺钱财。一般情况下,歹徒并不是上来就把女性打昏,或者上来就捅你几刀,而只是以暴力相威胁。有鉴于此,当女子遭受突袭时,应沉着冷静,巧与歹徒周旋,尽量麻

  • 标签: 女性 歹徒袭击 自卫防身 咽喉 双眼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正当防卫在法律体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当防卫制度是维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在司法案例中往往由于严重危害性、紧迫性的模糊界定,致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种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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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防卫制度,自古有之。我国社会主义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与剥削阶级国家的防卫制度相比较,具有三个一致性的特点,即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护法和守法的一致性。总之,充分认识我国正当防卫的本质和特征,对于正确行使防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规范。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时防卫,又是一个是十分严肃而重大的课题。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分别谈一点个人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

  • 标签: 不法侵害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罪过形式 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 简介:进攻前,要弄清敌军可能采取的防卫手段,以便攻其不备。一般情况下,敌人都会在城头积极备战。他们储备弹药和武器,比如巨大的石头和用来浇人的热沙、热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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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它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 标签: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 简介:在由复数行为导致的防卫过当的案例中,如何把握这"一系列行为"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认定。为把握这"一系列行为",应首先将整体评价和分析评价的对立区分为行为是统合还是分离的"横向问题"和"一个行为"的事实是否限制之后的评价的"纵向问题"。然后确定判例、学说中所探讨的"防卫行为"应该定义为"由防卫意思支配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于复数行为,先判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后再把握防卫行为。以此为途径,解决防卫过当的行为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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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66年6月,中国内地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67年,这场旨在"防止中国走修正主义道路"的运动不仅在内地得到蓬勃开展,还波及到港英政府管治下的香港。当时,由于国内“左”倾思潮泛滥,在香港的左派人士对香港因劳资问题引起的工人罢工事件推波助澜,将这一维护自身权益的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斗争的层面,导致了一场激烈的“反英抗暴”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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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万历三十四年(1606)三月,云南“冤民万人”,在指挥贺世勋等带领下,包围了矿监兼税使的宦官杨荣的住宅,“焚荣第,杀之投火中,并杀其党二百余人”(《明史卷三百五·宦官传二》)。这是云南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反对前来“征商开矿”的宦官推行的暴政,在城市中进行的第一次颇具规模的抗暴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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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判定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应坚持“必需说”,把握以下几个标准:(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2)对于没有明显危急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3)能够用较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权益衡量原则,是衡量的重要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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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979年颁布的第一部刑法确立这一制度到1997年新修订颁布,正当防卫制度日趋走向完善.就我国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而言,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作了较为合理的修改,充分表明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主观上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防卫过当界定显性化,标准客观化;对无限防卫权的有限制采纳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时代精神,表明了无限防卫权的价值意义.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无过当防卫 中国 刑法 正当防卫制度
  • 简介: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标签: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行凶 完善
  • 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与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 标签: 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 必然因果关系 贝卡里亚 法益 防卫意图
  • 简介: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意图式挑拨 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
  • 简介:如何处理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情形,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之间的竞合,尤其是在各参与者的主观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复杂。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在共同正犯之间是可以相对化的;而且,应该以实际实施的防卫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再者,无论是实行共同正犯还是共谋共同正犯或者狭义的共犯,违法性阻却的效果也是相对的,并不必然连带作用于其他共犯;最后,在数人共同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的场合,如果对过当性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就有必要探讨当初的共谋的射程是否及于该过当行为。

  • 标签: 共同正犯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违法评价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