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汉字简化即由繁到简(书写)、由难到易(识记),不仅是现实应用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我们应该认清并顺从这一发展趋势,不走历史的回头路。文字本来是人创造的,并非造化的恩赐,因此人要用什么样的文字作为交流工具,有权进行自由选择。但必须指出,这里的“人”不是指个体,也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一些人,而是指一个民族群体。“自由选择”也不是个体或少数人的随心所欲、任意所为,而是认清客观规律,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则。汉字简化并不意味着越简越好,越易越好。“简”与“易”都是相对的,都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是什么?我觉得不应脱离“方块”形体而变成拉丁文,也不应废弃单个汉字的独立意义而代之以拼音。为什么“不应”,道理
简介:《文史知识》2007年第7期登有李知文先生的文章《(愚公移山)的“要言妙道”》,文中有“口不能言臆对”,“系因精神遭受刺激而心情极度抑郁所致,药石不能奏效,扁鹊无能为力。”李知文先生这样解释“口不能言臆对”,恐怕不对。
简介:<正>读了《为什么不能说“把书买了”》(见《汉语学习》八〇年第一期)一文以后,我们有些不同的意见,提出来与作者商榷。1、作者根据动词的意义,提出了“得动词”、“失动词”的说法。我们认为即使是单音动词,它们的意义也不是用“得”和“失”能够概括得了的。“卖、放、丢、洒”可以叫“失动词”,“买、领、拣、戴”也可以叫“得动词”,可是“蒸、存、锁、耕”呢,是算“失动词”还是算“得动词”呢?作者也承认有些动词本身无所谓得失,但由于作者所举的“干”(gān)实际上是个形容词并不是动词,所以我们仍无法知道作者究竟是怎样去辨认这一类动词的得失意义的。既然有一部分动词无所谓得失,但又要让人们通过对动词得失意义的认识去掌握“把Y/X了”格式,那怎么可能呢?2、作者认为“得动词”一定不能在“把Y/X了”的格
简介:2002年生效的改变了旧中给付不能的核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给付不能这个概念从中消失.本文在总结归纳旧法给付不能的基本内容及其存在的缺陷基础上,分析评判了现行德国债法中给付不能的基本类型和法律后果.最后将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与我国有关制度进行了初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