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凸显知识的精神特质,而且凸显知识生产特质、实践特质和规范特质。多元的大数据主体使知识更加复杂,数据的主体多元性在客观上要求数据共享,而实现大数据共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数据的主体多元性使大数据仓库的客观性越来越复杂。关联的网状大数据彰显知识的客观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的客观性不仅来源于关联的大数据形态,而且来源于经验世界的大数据、主体与经验世界关联的数据、主体问数据的客观实在。强语境依赖的大数据彰显知识的相对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依赖大数据产生的时空语境,基于大数据知识应用具有应用空间的相对性。大数据知识的实践应用彰显知识的社会规范性,应遵循客观性、公有性和社会性及技术层面、组织层面的制度规范。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彰显大数据工具的个性特征,而且具有普遍知识的本质特征,是对人本主义和外在主义知识论的超越,是关联分析和因果分析的辩证统一,并具有实践意义。
简介:"大数据"一词在演变过程中逐渐派生出了两种内涵:一种是小写的大数据,另一种是大写的大数据。小写的"大数据"指的是与数据科学相关的活动和方法,而当这些活动和方法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并迅速发展时,便产生了大写的大数据。因此,大写的大数据可以看成是小写的大数据的经济和文化转向,它会对社会组织的知识结构产生历史性的变革。为了探讨两种大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相关的认识论后果,我们将引入三个核心概念——数据域、深调制以及不透明表征——作为一个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大数据在经济和文化维度上——一个是地方性和生成性的,另一个是全球性和涌现性的——如何交互以及在交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后果、问题和机遇。基于信念和可靠性的知识观所建立的"后调制的认识论",对于深入理解和探索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认识论问题将提供有益思路和理论依据。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