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深入了解"网约护士"上门护理服务培训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为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培训内容体系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立意抽样法,以最大差异化为原则,于2020年3—5月选择宁波市"网约护士"12名,对其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应用Braun主题分析法分析资料,并提炼主题。结果共得到4个主题:执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包括风险防范培训,不良事件处置流程培训,应急预案及并发症处理培训;人文关怀教育培训的需求包括上门服务语言、行为规范培训,护患沟通培训,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影响培训质量的因素。结论"网约护士"对执业安全教育和人文关怀教育的需求较大,建议多方联动,尽快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应急法律法规,提供多样化培训模式,储备高质量"互联网+护理服务"人才,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发展。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互联网模式下"网约护士"上门护理服务的真实工作体验,为政府及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提供依据。方法根据现象学研究方法,于2019年8月—11月,采用立意抽样,以最大差异化为原则,选取宁波市某三甲医院及其托管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提供过上门护理服务的20名护士进行半结构访谈,访谈资料用Colaizzi资料分析法进行整理分析。结果影响"网约护士"护理服务工作体验的2个主题,其中积极因素包括职业价值感明显提升,政策支持保障,患者需求剧增,保险保障,急救安全保障;消极因素包括投入与收获不平衡,服务费用未纳入医保,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团队支持缺乏,"网约"护理服务宣传不足,多学科护理知识薄弱,"网约"护理病历标准化不规范。结论"网约"护士在服务体验中有职业价值感提高等正向性体验,同时也存在收支不平衡,团队支持不足等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医院-社区-企业间的协作,多角度多方位逐步完善"网约"护理服务规范,为网约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持续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使得行业环境不断优化,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服务模式也不断迭代演进。借此,共享经济下互联网专车服务模式应运而生。由于网约车这种新型交易方式发展时间短暂,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缺失,在网约车服务交易过程中司乘纠纷,交通事故等问题源源不断,事故中的各方主体关系复杂,而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利用现行法律规定的疏漏排除自身责任,危害了司机甚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我国网约车交通事故中平台公司和司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以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理念为出发点,通过具体界定平台公司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最终正确认定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的平台与司机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而更好的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目的构建科学、有效、规范、实用的"网约护士"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方法2019年12月—2020年11月通过文献研究、半结构式访谈法、专家函询、层次分析法构建"网约护士"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该指标体系为依据,对山东省4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院的300名"网约护士"进行调查,以检验其信效度。结果最终形成的"网约护士"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含6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54项三级指标。指标体系的总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976,分半信度为0.895,内容效度指数为0.974;6个公因子方差累计贡献率达65.626%;各维度与总问卷的相关系数为0.795~0.883,各维度间的相关系数为0.526~0.727。结论本研究构建的"网约护士"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信效度,可为后续"网约护士"的遴选任用、培训考核提供有效测量工具。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互联网+网约护士一体化服务模式在慢性伤口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研究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1月,研究样本为36例为我院诊治的慢性伤口患者,纳入对象经整群随机化分组法随机分组,其中参照组(n=18)实施常规门诊换药护理,实验组(n=18)实施互联网+网约护士一体化服务模式。对比分析两组患者护理效果、创面愈合评分、生活质量评分、护理满意度评分。结果:实验组护理效果明显优于参照组(P<0.05);实验组患者护理2周、4周后创面愈合评分均低于参照组(P<0.05);实验组患者护理4周后生活质量评分、护理满意度评分均高于参照组(P<0.05)。结论:在慢性伤口护理中应用互联网+网约护士一体化服务模式能够加快患者伤口愈合时间,改善创面愈合情况,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及对护理服务的满意程度,推广应用价值较高。
简介:当前网约车日渐渗透我国客运市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也正在威胁公共交通安全与客运市场秩序。网约车衍生的业态冲突、安全隐患、保险真空等问题亟需国家规制。立法品质不高、行政执法粗暴、司法救济缺位是我国网约车规制的现况。为此,应汲取域外网约车规制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网约车新政的改革。为促进网约车的深度发展,我国应当提升网约车立法的品质。在政企共治模式下,运管部门需积极创新规制措施,地方政府应依法推进探索式实验。司法权对网约车的规制有待强化,我国法院应对涉网约车诉讼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判,以形成平衡客运规制目标与网约车创新发展的诉讼政策。建构合乎法治原则与互联网思维的网约车规制体系考验着我国立法者、执法者的智识,并由此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在互联网时代的现代化转型。